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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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将样品缩分至100Og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O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8572-2010(仲裁法)GB/T22923-2008、NY/T1977-20102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2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8573-2017(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

2、产品)GB/T22923-20083氧化钾(LO)的质量分数GB/T8574-2010(仲裁法)GB/T22923-2008、NY/T2540-20144总养分(N+P205+K20)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09(适用于2021年6月(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GB/T15063-202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8573-2017(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2923-20086粒度GB/T15063-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

3、前生产的产品)GB/T24891-201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7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15063-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24890-201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8总碑GB/T23349-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3349-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30902-20149总镉10总铅11总珞12总汞13总钝GB38400-201914缩二腺GB/T22924-2008(

4、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法)15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GB18382-2001GB/T15063-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表2掺混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8572-2010(仲裁法)GB/T2292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NY/T2542-2014(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2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GB/T8573-2017(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仲裁法-

5、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2292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3氧化钾(LO)的质量分数GB/T8574-2010(仲裁法)GB/T2292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NY/T2540-2014(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4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GB/T2163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1633-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5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GB/T8573-2017(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

6、B/T15063-202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2292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6粒度GB/T2163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4891-201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7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2163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4890-201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NY/T1117-201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

7、产品)8总碑GB/T23349-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9总镉日前生产的产品)10总铅GB/T23349-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11总珞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12总汞GB/T30902-201413总钝GB38400-201914缩二版GB/T22924-2008(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法)15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GB18382-2001GB/T21633-2008(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1633-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表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总氮(N)的质量分数GB/T17767.1-200

8、8(仲裁法)GB/T22923-20082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GB/T8573-2017(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3总氧化钾(LO)的质量分数GB/T17767.3-20104总养分(N+P205+K20)的质量分数GB/T18877-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GB/T18877-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

9、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6酸碱度(PH)GB/T18877-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7粒度GB/T24891-20108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B/T18877-2009(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NY/T1117-2010(仲裁法-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9总种GB/T23349-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3349-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

10、生产的产品)GB/T30902-201410总镉11总铅12总格13总汞14总铭GB38400-201915缩二腺GB/T18877-2020GB38400-2019GB/T22924-2008(液相色谱法为仲裁法)16蛔虫卵死亡率GB/T19524.2-200417粪大肠菌群数GB/T19524.1-200418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GB18382-2001GB/T18877-2009(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

11、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5063-2020复合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21633-2008掺

12、混肥料(BB肥)(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适用于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GB/T30902-2014无机化工产品杂质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1)37号)中的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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