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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程序一、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照党支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可以讲优点和成绩,但重点要讲差距和不足,并分析原因。二、党员互评。党员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自评和互评,可以采取一名党员先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与会党员依次进行的方式;也可采取与会的所有党员先作自我批评,而后集中开展相互批评的方式进行。三、民主测评。与会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或“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现实表现作出评定。四、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五、表彰和处置。经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可由党组织给予表彰或授予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确认的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