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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第三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二、转学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中心校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三、借读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四、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