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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考核方案一、政治思想与师德(1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良好的师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既教育又育人。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各睦相处,通力合作,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4、工作态度好,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勇于承担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它任务。二、教学工作5、教案的数量与质量由学校业务考核小组评出A、B、C,分别记5、4、3分。老教师教案可适当简略。6、作业布置量是否适当,批改是否及时,有无漏批、错批等,学校业务考核小组评出A、B、C,分别记2、L5、1分。7、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且实事求是记2分;应
2、付了事酌情减分;无计划总结不给分。8、应按学校要求每期完成18节听课任务,听18、16、14节以上者分别记3、2、1分。9、教师经常辅导后进生3分。10、学生评教活动,由学校业务考核小组评出A、B、C,分别记10、8、6分。IK期末或毕业考试任课教师所教学生人均成绩达年级人均成绩者记12分;每高于(或低于)年级人均成绩2分者加(或减)1分。最高15分。三、履行职责(30分)12、出满勤者为15分,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直至扣完。13、无故旷课者,每旷课一节扣3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组活动,每旷会一次者扣1分;上课或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14、满工作量15分。按省
3、教委(1986)40号文件规定的工作量下计算,每多担(或少担)工作量的10%加(或减)15分。四、其它考核15、以下情况应加分(加分总数不超过30分):获国家、省、市、市教委、局(市直)、学校全面工作奖者,分别加计8、6、4、2、1分。担任班主任者加2分;获国家、省、市、学校优秀班主任者,分别加8、6、4、2分。获省、市、市直(局)、学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计5、3、2、1分。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5分,市级开展第二课堂有计划、有教案、有活动、有实效者加2分。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加3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加0.5分。(以上按每人次计算)16、以下情况应扣分:教师或其家属严重损坏公物或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者扣10分。在校内赌博,放看黄色录相者,一次扣10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扣10分。殴打、躯赶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总评分的50%。A、受党纪、政纪、记大过处分者;B、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C、累计每期旷课6节以上者;D、病假超过10周,事假超过4周者;E、违犯计划生育者:F、教师或家属辱骂或殴打学校教师、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