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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2022年10月11日)典型案(事)例一高效审核网上立案材料破解当事人立案难题【简介】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上海二中院立案庭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登记服务。当事人或律师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市“一网通办”等网站的“诉讼服务”板块即可向上海二中院申请网上立案。网上立案采用无纸化操作,当事人仅凭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即可完成立案操作,无需再跑到诉讼服务大厅,也不用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尽享“指尖上的便利”。网上立
2、案系统将在半小时内对提交的申请作出响应。网上立案材料的审核期限为五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压缩到一个工作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纳入营商环境指标的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做到收到当日内审核完毕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直接导入立案信息,通过“一分流、两随机”分案至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并组成合议庭;对于需要补正的立案申请,由立案人员通过平台留言或电话联系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即可登记立案。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对网上立案电子材料审查制定了统一标准,将必备材料列出清单告知当事人,并结合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大幅减少立案环节证明材料不齐的现象。针对老弱残障人士,上海二中院立案庭还开展“特别服务”,通过专人热线电话指导方式帮
3、助当事人在家中就能规范提交材料,有效提升立案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2022年1到9月上海二中院网上立案率为91.2乐排名全市中级法院第一。【典型意义】商业追求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往往与诉讼便捷程度息息相关。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并将之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在线上为当事人自主完成起诉提供自动化服务,将大大增强当事人诉讼便捷的体验感。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二中院立案庭不断强化在线诉讼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破解当事人网上立案难题,让当事人及时获得立案情况反馈,避免因立案迟延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推进了法治化营
4、商环境的建设。典型案(事)例二探索推进要素式审判为商事案件审判提质增效【简介】2020年以来,为提高上海二中院及辖区法院的审判能效,促进适法统一,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开始试点探索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改革。上海二中院商事庭以股东知情权为首个案由,梳理了近年来涉股东知情权改发案件中突出的问题及裁判观点,以审委会通报形式向辖区法院发布了股东知情权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指导辖区法院的类案审理工作,为后续要素式审判的开展奠定了实践与规则基础。2021年7月,上海二中院商事庭进一步编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明确股东知情权纠纷的主要审理要素集中在行权主体、行权事由、行权范围、行权方式、阻却条件等
5、五个方面,以上述五个方面要素的查明为基本路径,提炼出了股东知情权类案件近60个具体审理要素,制作了供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模板,配套制定了要素式庭审提纲与文书制作要点,并下发辖区法院。2021年8月,上海二中院通过“至正研究”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引发业内积极反响。此后,上海二中院商事庭确定部分辖区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实践效果。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吴某诉上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通过填写要素表,快速就案情形成共识,随即开庭达成调解。在前述系列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上半年,上海二中院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试
6、点案由,成功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全链条要素式审判系统”项目,并作为上海唯一一家试点法院深度参与相关系统的构建工作。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制作的股东知情权案由要素表、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案由裁判规则知识,作为底层图谱将嵌入最高院相关部门初步研发的全链条要素式审判系统中。系统将面向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开放,诉讼各方根据各自诉讼身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完成信息的线上填写或选择,系统自动抓取、自动判读、自动生成诉辩要素表、庭审提纲以及可供法官参考的裁判文书初稿,从而实现以要素式审判方法审理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全流程系统化、智能化操作。以股东知情权要素式审判的成功经验为基础,上海二中院商事庭目前选取了九个案件类型方向
7、,正与辖区法院商事庭联合开展要素式审判系列指引的调研与撰写工作。【典型意义】上海二中院商事庭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切入口,不断探索和推进要素式审判方式,编写发布了股东知情权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并深度参与作为最高院今年应用研发重点工作的“全链条要素式审判系统”构建试点。系列工作在社会上反响热烈,获得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充分肯定。上海二中院商事庭的要素式审判兼顾逻辑与经验,围绕特定类别纠纷的事实要素、法律要素和现实要素进行审理,辅之以个案要素表、书状先行等审理技术,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指引,当事人可以根据司法审查的若干要素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发表辩论意见,提高了当事人
8、对于裁判结果的可预期程度;同时也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关于同类案件审理的同质化思维,大家可以在同一思维逻辑、同一待证事实下开展工作。而将融合了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政策制度、行业规范等内容的现实要素引入审判,更有助于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创新探索的要素式审判对于提高商事审判质效、完善企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典型案(事)例三率先落实地方人大条例完成首例先行调解司法确认一上海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简介】申请人上海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某新材料科技
9、有限公司等因一起涉及2.4亿余元的货款纠纷致讼。上海二中院经评估,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在纠纷进入法院之前,直接协调社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2021年5月7日,在上海二中院商事庭指导下,经专业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投资控股公司不再提起诉讼,转而向上海二中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上海二中院商事庭遵循上海市人大关于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的精神,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上海二中院制定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定各方当事人经先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遂
10、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该案成功经验为基础,2021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正式签署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力做好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将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典型意义】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应当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本案系上海法院首例落实该条例完成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也是上海二中院首例以司法确认方式裁定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确认,以及商事纠纷先行调解机制的创设
11、,是上海二中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强化了非诉解纷的优先性。不同于以往的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先行调解是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即选择调解(仲裁)等解纷方式,使纠纷在司法审判体系之外先行得到解决,从而提高维权效率,实现诉源治理,推动法院工作从以判止争向源头化解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向。二是突出了商事调解的专业化。该机制把握商事交易的专业性、突出商事纠纷调处的专业化,将纠纷引导分流至有解决商事争端专业能力的调解组织,倒逼和激活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资源、
12、力量,推动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探索。三是实现了调(仲)诉无缝对接。在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之时,同步释明仲裁快速、便捷、高效、保密的优势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强制执行效力,促成当事人仲裁意愿。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达成仲裁合意,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或者选择将案件即时、快速转入诉讼程序,满足当事人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四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力量助力一揽子解决多起纠纷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简介】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某、董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海某信息科技
13、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立案审查中发现涉案当事人就股权权属及划转款项、财务章及银行U盾保管等问题存在较多矛盾。该案审理期间,各当事人还利用不同案由发起多个诉讼,涉及上海虹口法院、上海杨浦法院等多家辖区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经初步审查,上海二中院立案庭认为该案争议核心问题为股东间的纷争。为节省司法资源、彻底化解纠纷,上海二中院决定充分借助专业调解组织的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以及在杨浦、虹口等法院审理的关联案件一并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中调解,并指导该中心委派熟悉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主持调解。由于本案当事人黄某系台湾地
14、区居民,董某则长期居住美国,受疫情因素影响,均无法来院,上海二中院积极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保障调解员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顺畅沟通,为境外当事人参与调解提供了充分便利,也为调解营造了和谐气氛。在指导法官和专业律师调解员的释明协调下,各方不断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不仅就本案涉及的股权权属及划转款项达成协议,也一并解决了在上海虹口法院、上海杨浦法院关联案件中涉及的财务章及银行U盾归还等纠纷。【典型意义】积极推动构建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是上海二中院的重点工作。本案中,上海二中院积极引入专业调解机构在诉中参与调解,强化调解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有效提升调解的质效。
15、与上海二中院合作的经贸调解中心、市工商联调解委员会、市贸促会调解中心都拥有一批具备涉外商事纠纷调处经验的专业律师,涉外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此类专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接受度较高。在此基础上,上海二中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引入业务庭的专业审判力量为支撑,聚焦各方核心争议焦点,精准指导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纠纷高效解决,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损耗。典型案(事)例五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尽可能保障商业租赁合同目的实现一上海某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乙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简介】上海某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某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商业综
16、合体中的地下一层共1800平米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期8年,合同约定该房屋仅限用作“日式美食广场”品牌下的商品经营用途,如乙公司未按合同所规定商品名称进行经营,或在系争房屋内经营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或其类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至第6年,乙公司将其中一处30平方米的日式蛋糕店改为美式蛋糕店,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整改,乙公司未作回应。一年多后,甲公司以此为由发函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屋遭拒,即停止供应水电。因无法经营,乙公司搬离。甲公司诉称,乙公司承租期间经营某品牌甜品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经催告后仍未整改,故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经甲公司书面通知后予以解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其履约期间无违约情节,甲公司擅自停供水电系违约,租赁合同于该日解除,甲公司应退还超付租金、保证金并赔偿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