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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与要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的训练为主,同时进行教学、临床科研及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以达到本专业临床医学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具体要求:1 .热爱祖国医
2、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愿为人类健康献身。2 .系统掌握本学科及其主要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与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能达到国家卫计委有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中规定的临床技能水平。3 .能熟练阅读、理解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较好外语交流能力。4 .身体健康。第二条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8年。第三条课程设置和学分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课程设置类别如下:公共课(学位课程)英语4学分政治3学分专业核心课(学位课程)医学前沿3学分三级学科专业课2
3、学分限制性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卫生统计学不低于1学分临床流行病学不低于1学分任选课程(非学位课程)博士生根据个人兴趣,可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之外的课程,但须征得导师的同意。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术活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第四条培养环节与要求1 .在硕士专业学位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和拓宽知识面,深入掌握本专业三级学科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熟悉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新理论和新技术。2 .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制定完整的个人培养计划。进入导师所在学科和相关学科进行本
4、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导师所在学科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培训。3 .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带教实习医学生不少于一学期,培养独立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力。4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基本要求及进行开题报告的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5 .在第3学期末将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导师所在的基层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学位课程完成情况以及论文的进展情况。中期考核前,研究生须完成学位课程以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临床培训。未达到中期考核要求的,应当延期进行;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可进行第二次乃至第三次中期考核,直至通过为止。6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30次学术报
5、告,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并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备查。第五条科研与学位论文1 .科研要求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以苏州大学(英文名为SoochowUniversity)为第一著名单位和通讯单位并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l源期刊或MEDLINE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或论文录用通知等均不能替代正式发表的论文。基层培养单位和导师可按不低于本项要求,提出或明确规定更为具体的临床科研要求。2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要求紧密结合临
6、床实际。研究结果应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并能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内容,在某一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与研究,从而提供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新方法、新技术,给以后的科研和临床诊治打下良好的基础。第六条学位申请与授予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达到本专业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临床工作水平,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考核细则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规定。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于临床能力考核。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2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需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3 .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获得有主治医师资格证书。4 .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5 .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七条附则本方案总则适用于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发布日之后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一律按本总则要求培养;发布日之前已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可参照本总则要求培养。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总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三级学科的实施方案细则。本总则与原有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总则为准。本总则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