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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巴乡机关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议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
2、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开门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二、评议内容(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
3、学发展观的本领。(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
4、)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躲、分阶段地进行。(一)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个人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
5、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三)党内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逐一对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议时,党员本人是否回避可以视情况决定。(四)党员群众评议。可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党外群众评议党员,只谈意见,不定格次。(五)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六)评定格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提出党员的格次
6、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七)处置不合格党员。1、被评为基本不合格党员,本人愿意改正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原则上在下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讨论其达标情况)。2、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4、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5、严
7、重违反党纪,并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本人又无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应开除其党籍。6、对极少数人由于政治品质不好,道德败坏,作风恶劣,严重违反党纪且错误性质严重,在党内影响极坏,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八)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文书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