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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科学奖承诺书序号形式审查要点(请逐条核对,不存在打X)是否存在不合格项1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团队、人选的提名;主要完成人是2020、2021年度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三主要完成人;2所列主要发现点(含代表作等)曾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科技奖励;3所列代表作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一年(即2020年12月31日之后发表(出版);4主要完成人不是5篇代表作作者(要求5篇中每人都必须至少有1篇署名);前三完成人在“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的填写说明;5同一人是“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中所列3
2、篇及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含共同)或通讯作者(含共同)(专著的第一、第二作者),而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附件所列验收、鉴定的专家组成员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6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未填写提名意见或未按要求盖章、签字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7“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主要完成人(含外国人)未签名且无说明,或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盖章;8第一完成人未在“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的承诺处签名;9代表作知识产权归国外所有,即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非国内单位;10未提交代表作内容复印件;或篇数超过5篇;11未提交代表性引文专著内容复印件;或篇数超过5篇;12未提交所列代表作的他人引用检索报
3、告;或他引次数统计超出5篇代表作;13未按要求提交“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作中,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含共同)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4未按要求提交“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所列代表作中,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所有署名单位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15未按要求提交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或合作方式、合作成果超出本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说明的所列范围;16未提供“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列入的国家及省部级计划、基金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或所列项目为在研未结题的;17主要完成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在
4、“六、代表作(含论文、论著)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的填写要求;18主要完成人中有外国人的,未提供外国人国内单位聘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19未按要求提交所有主要完成人曾获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国家级及外省(市、自治区)等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有关材料;20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非在湘,或第一完成人非全职在湘的个人;21电子版提名书主件与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或附件不符合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要求,或纸质提名书中提交的科研诚信承诺书非原件;22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年度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工作指引规定的提名资格条件。本人仔细阅读了20
5、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涉密、重复报奖材料以及其它涉嫌学术不端的内容,且符合形式审查要求。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年月日技术发明奖承诺书序号形式审查要点(请逐条核对,不存在打X)否在合项是存不格1.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团队、人选的提名;主要完成人是2020、2021年度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三主要完成人;2.所列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曾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科技奖励;3.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
6、;4.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开源项目未提交开源创新联合体(如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中国计算机学会等)的证明,或发布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5.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未填写提名意见或未按要求盖章、签字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6.“一、项目基本情况”的第16、17点的填写不符合填写说明的;7.“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主要完成人(含外国人)未签名且无说明,或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盖章;8.“七
7、、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前3项,即核心知识产权非发明专利;或未按“十、附件”“1.9.“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知识产权颁发、发布、发表等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或第一完成人未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的承诺处签名:10.主要完成人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知识产权中未有署名;或前三完成人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的填写要求;或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列入了发明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专利;11.纸质版材料中提交的应用证明非原件;或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如有
8、经济效益,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没有填写日期;12.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其他发明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其他专利权人(单位)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14.未按要求提交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或合作方式、合作成果超出本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说明中所列范围;15.未提供“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列入的国家及省部级计划、基金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或所列项目为在研未结题
9、的;16.主要完成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的填写要求;17.主要完成人中有外国人的,未提供外国人国内单位聘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18.未按要求提交所有主要完成人曾获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国家级及外省(市、自治区)等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有关材料;19.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非在湘,或第一完成人非全职在湘的个人;20.电子版提名书主件与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或附件不符合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要求,或纸质提名书中提交的科研诚信承诺书非原件;21.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
10、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年度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工作指引规定的提名资格条件。本人仔细阅读了2022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涉密、重复报奖材料以及其它涉嫌学术不端的内容,且符合形式审查要求。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年月日科技进步奖承诺书序号形式审查要点(请逐条核对,不存在打X)是否存在不合格项1主要完成人同时参加本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其他项目、团队、人选的提名;主要完成人是2020、2021年度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三主要完成人;2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曾获国家级
11、、省部级政府科技奖励;3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4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开源项目未提交开源创新联合体(如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中国计算机学会等)的证明,或发布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5科普作品出版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或出版时间在2012年以前;6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未填写提名意见或未按要求盖章、签字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7“一、项目基本情况”的第1
12、7、18点的填写不符合填写说明的;8“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主要完成人(含外国人)未签名且无说明,或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盖章;9“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知识产权颁发、发布、发表等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或第一完成人未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的承诺处签名;或未按“十、附件”“1.核心知识产权证明”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0主要完成人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知识产权中未有署名;或前三完成人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的填写要求;11纸质版材料提交的应用证明非原件;或应用证明未加
13、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如有经济效益,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没有填写日期;12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其他发明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3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其他专利权人(单位)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14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论文论著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含共同)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5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
14、规范等目录”所列论文论著中,未按要求提交未被列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所有署名单位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16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的上述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含标准、工法等)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作者及单位,未按要求准备知情同意证明侯查的(可不在系统或纸质提名书中提交);17未按要求提交主要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或合作方式、合作成果超出本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说明中所列范围;18未提供“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列入的国家及省部级计划、基金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等有效证明;或所列项目为在研未结题的;19主要完成单位不是主要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或工作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在“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的署名情况不符合“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的填写要求;20主要完成人中有外国人的,未提供外国人国内单位聘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21未按要求提交所有主要完成人曾获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国家级及外省(市、自治区)等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有关材料;22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非在湘,或第一完成人非全职在湘的个人;23电子版提名书主件与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或附件不符合提名工作指引填写要求,或提交的纸质提名书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非原件;24其他不符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年度提名工作通知、提名工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