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审核范围。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向社会公布。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
2、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范围,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包括: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
3、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确定审核主体。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各自内设的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明确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各乡镇、部门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至少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具备上述资格的人员一律
4、不得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部门起草、报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前期审核。三、严格责任分工。落实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竞争审核等各项规定,切实把相关审核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把政策业务关,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政策规范和上级要求;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政治方向关,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符合相关公文处理规范。区司法局要严把法律审核关,确保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区市场监管
5、局要严把公平竞争关,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核的事项,严格审核标准,确保区政府决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区财政局要严把财政政策关,履行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审核职能,严格财政补贴政策合规性审核。区招商服务中心要严把招商政策关,严格招商政策权限与内容合规性审核,确保全区招商政策公平性、统一性。四、规范审核流程。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时,应当同时上报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解读方案、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向
6、社会和各单位征求意见及其汇总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起草单位审核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情况;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公平竞争审核结论: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事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区司法局对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备或不规范的,退回起草部门重新上报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7、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不足上述最低合法性审核时限要求的议题,区政府办在拟定区政府常务会议题时不予安排。五、严格审核标准。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决策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擅自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8、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超越职权设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与上级与本级相关规范性文件冲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审核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作出修改或者补充;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六、强化审
9、核责任。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七、改进审核方式。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2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如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制度,对重大疑难的审核事项,要提请集体讨论审
10、定。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效。要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统一文书格式,实行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要建立合法性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面细致、条目清晰的原则,规范日常审核台账,切实做到五个可查阅”,即收文事项可查阅,办理进度可查阅,意见审批可查阅,责任人员可查阅,反馈签收可查阅。八、注重能力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
11、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利用好各方面资源,鼓励、引导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多措并举解决审核工作力量不足与能力不够等问题。九、强化指导监督。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十、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行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