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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在法治轨道上提升乡村治理体系
2、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探索开辟我区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新路径,为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XXX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农村群众满
3、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
4、,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坚持“三治”融合。始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活动。四、重点任务(一)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积极推行农村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承担日
5、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农业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交机制及协调机制。在基层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
6、整治,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完善岗位职责,严格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责任单位:编办、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二)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司法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主动回应乡村群众对便民诉讼的新需求,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不断完善车载法庭、便民诉讼服务点等巡回审判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开展远程视频开庭,加快推
7、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努力使城乡不同区域的当事人享受均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控村级事务、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干扰或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破坏活动,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推动完善乡村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涉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农公益诉
8、讼等案件,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加大对农村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注重党内法规与乡村法律宣传的衔接,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读。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
9、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XXX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加大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实施一村建设一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扶贫日、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级各类文化团体、文化爱好者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和法治文艺节目,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
10、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法庭及执法力量、普法讲师团、村法律顾问等主体作用,利用乡镇(街道)、道德讲堂等阵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不断提高乡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普法责任单位)(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X“一站式”“柜台式”服务模式;突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
11、咨询和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的阵地作用,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加强“宁夏法律服务网”和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设。改造提升宁夏“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和受理服务能力,实现全天候、多功能服务,并与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有效融合。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完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依法加强涉农法律援助,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做好农民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司法局)(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坚持
12、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巩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具有调解经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按照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扎实开展智慧农村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
13、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完善“一村一辅警”工作机制,提升基层警务工作质效。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挂牌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加强涉法涉诉人员稳控,逐一落实由乡村“两委”成员牵头,家属参与的教育稳控专班,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化解涉法涉诉问题。推进“结对联建”“智慧矫正”建设,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
14、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政法委、团委,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六)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推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相促进,依法依规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代会议定、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机制,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
15、依法做实村民代表会议“55124”治理模式,严格执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项目不予立项、事项不予审批、资金不予拨付”规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合法有效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和监督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依法实施。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建立村级干部常态化轮训制度,每年对全区所有村“两委”班子、村监会、驻村工作队成员等进行全员轮训,切实提高村级干部队伍治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查处农村微腐败“零容忍”态度不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
16、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法学会)(七)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与媒体的联合融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的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建设一站式的对外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服务入口,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便民化、轻量化、便捷化。持续深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建设,以“数据共享、一体服务”为目标,实现统一调度、服务指派、工单跟进、监督回访的功能,形成“前台综合受理、中台统筹分配、后台分类处理”的服务模式。逐步对接政务服务一张网,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