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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种危险品的购置,要严格按预算计划采购。在编制计划时,应由实验负责人审定数量,报所在学院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后购置。第三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学校保卫处人员及采购人员共同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部门规定,实验室不得自行采购。第四条危险品必须集中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危险品仓库保管。库内工作应做到:1、分类存放,对不能混装或施救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必须严格进行隔离;
2、2、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点火的一切因素;3、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4、采取积极措施通风、防尘、库内保持不致危险浓度;5、库内照明应装置防爆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库内不得使用其它电器设备;6、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漏水处;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燃烧、变质的危险品,要放在阴凉处。第五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或专用保险柜,由二人分别保管钥匙或密码。药品存放和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认真防护,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
3、,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帐,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5、装剧毒药品的瓶或其它容器,必须贴上特殊标志的标签。第六条所有危险品交接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启过封的,都必须按实际重量,不得估量。第七条危险品应严加保管,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第八条严禁闲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第九条寒暑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够完备时,应将在用的节余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第十条各教研室和实验室领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审定后,按年度申请计划到药
4、品仓库领取,所领药品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严格执行领取手续,不得疏忽大意。第十一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指定专人保管,不准过多储存,做到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第十二条各实验室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或渣滓要严格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第十三条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规定,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对遵守危险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危险品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