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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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漂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努力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圆满完成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

2、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比重。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推进绿色建材应用的内生动力。(二)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从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着手,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试点项目,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带动,逐步扩展范围类别,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普及应用。(三)统一领导,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由

3、政府统筹推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加强试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采购试点工程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四、重点任务(一)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由市本级和县区政府(管委会)从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

4、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选择新建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其中市本级试点项目由市教育局、卫健委、城投集团、发投集团、国投公司、康养投公司、金控公司、水投公司、城建投公司、卫康投公司、自然资源投资公司等H个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实施,各县区(功能区)试点项目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于2025年12月底前竣工,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试点阶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5、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技术支撑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优化完善需求标准有关内容的建议,包括调整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产品需求标准,或者细化不同建筑类型如学校、医院等的需求标准等,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调整需求标准。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国资国企)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间:试点阶段(三)强化工程设计管理。在规划编制、土地公开出让、工程设计管理等环节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审查设计文件执行需求标准情况,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引入数字化管理新机制,实施BlM设计、审图全过程应用,从设计端开始强化绿色建材的应用。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制定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

7、间:2023年6月底前(四)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建立瀑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定期发布绿色建材认定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积极推荐漂河市建材企业申报河南省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省市联动。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对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直接列入数据库,建立材料类别、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类目属性等信息,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前(五)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需求标准的有关规定

8、作为实质性条件;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数字化管控;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优先采购;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市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

9、主管部门。完成时间:试点阶段(六)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对试点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间:试点阶段(七)落实支持政策。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出台企业申报绿色建筑项目评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政策及使用绿色建材相关激励政策

10、,促进本地企业申报绿色建筑评价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和采用绿色建材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3年4月底前(八)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机制,支持可循环利用建材、超低能耗建材等新型绿色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定,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1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银保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九)培育绿色建造产业。围绕未来人居科技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绿色建造龙头企业,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企业发展,进一步吸引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拉长产业链条,形成竞争优势,打造瀑河绿色建造品牌,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加快绿色建材创新升级,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25年10月底前(十)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根据政策实施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从绿色建材使用的数量质量情况、各单项绿色建材在整

12、个试点工程中的使用占比情况、工程造价成本增量情况、绿色建材企业数量及工业产值以及其他改进措施等,系统汇总相关试点工程的质量指标数据,形成有价值的数据和总结报告。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政策实施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10月底前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漂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统筹协调试点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工

13、作职责加强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部署和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试点项目,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的投资,由市、县、区(功能区)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对新建试点项目,由市、县、区(功能区)发改、财政部门及投资主体在立项、可研编制、设计和招标阶段按照需求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由投资主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三)加强试点项目监管。各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工作,开展试点项目选择,督促试点项目单位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做好对试点项目采购、设计、施工

14、、检测、评估、验收等环节监督,以及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管理。(四)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分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并在全市推广。(五)加强培训宣传。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主体培训,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瀑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漂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簸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成员: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工信局分管副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政数局分管副局长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长市人行分管副行长市银保监局分管副局长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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