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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立德树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各环节,明确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堂是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场所,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体育课堂、临床见习(实习)课堂等。第三条课堂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立德树人思想,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要将社会主义思想
2、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第六条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违背党的路线
3、、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挖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第八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期间着装要求按学院教师课堂着装规范文件要求执行。第九条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如教案、讲稿等)和教学辅助工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所。第十条为课
4、程上第一节课的教师应对课程作必要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本门课程的概况、性质、学时、考核方式、成绩构成等。第一次为某班级授课的教师必须作适当的自我介绍或在课件首页显示,以方便学生联系沟通。第十一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私自请他人代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需按照学校教学调度工作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第十二条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严加管理,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将其请出课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课后将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第十三条上课前教师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
5、或调为静音,并提醒学生相应操作;上课期间,教师必须站姿授课(操作演示除外),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可在课堂内吸烟、吃食品。第十四条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但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能够改用板书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随意停课或让学生自习。第十六条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走上讲台宣布“上课”,全体学生起立,教师答“请坐下”,开始正式上课。教师上课必须用标准提示语,如“同学们请注意,现在开始上课”、“现在课间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课间休息时间到,继续上课”、“本次
6、课就讲到这里,同学们下课”等。第十七条为保证教学效果,不允许两节课连上(实践教学、学校规定的除外),不得提前或推迟下课。第十八条教师对课堂教学要适时进行总结,吸纳领导、专家、同行以及学生的建议,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和改革教学方法等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第三章学生课堂教学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第二十条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进入课堂,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
7、露服装进入课堂;不准穿拖鞋或赤脚进入课堂;严禁在课堂内吸烟,或将食物、饮料、游戏机等带入课堂。第二十一条上课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上课期间不准接听拔打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看视频、翻阅查看手机信息等(因教学需要,上课教师同意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各班应安排值日生,课前、课间、课后把黑板和讲台清扫、擦拭干净。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场所上课,不得到其它班级上课;前节课未结束,后节课学生不得提前进入教室抢占座位或实施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的言行。第二十四条教师宣布上课后,由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敬,行注目礼,下课时要让老师先行。第二十五条凡迟到的学生必须在门口报告,经老师允许后
8、方可进入上课。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能擅自离开,更不允许在课堂内随意走动、随意进出课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课堂的,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第二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专心听讲,勤于思考,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发表影响课堂教学的言行。第二十七条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门窗、桌椅及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随便搬动、拆卸桌椅、教具、灯具等设备,损坏公物必须赔偿。离开课堂时要把废弃物品带离。第二十八条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不在走廊和课堂内高声喧哗,不做有碍上课和自习的活动。第二十九条不代
9、替他人听课,不请他人代自己听课。第三十条学生若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院(系)、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或语言攻击。第四章其他人员课堂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领导,各学院领导、各教学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督导人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课堂,督促、检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第三十二条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课堂或将师生叫离课堂。第三十三条教室管理人员应确保教室整洁、卫生;多媒体管理人员每周应对多媒体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
10、,能及时排除故障、指导教师使用设备;电力供应部门应确保上课期间正常供电,停电须事先预警。第三十四条各类人员听课,检查教学和考勤等,不得影响教学正常秩序。听课人员听课时一般应听满1学时,原则上中途不离开。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对教师、相关课堂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学院教学工作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等制度处理。凡在学校或学院教学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造成秩序混乱的责任教师,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三十六条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生工作部门依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师生课堂规范(*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