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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听课制度(修订)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强化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及安排1.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月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至少5次。2 .教务处处级领导干部及各科科长、各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针对教学工作、师资状况、学风和教风,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自行安排;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3 .各学院直属系正副主任、教学秘书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教研室主任、
2、专任教师、各院系教学、学生管理干部、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由各院系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4 .新进教师听课次数及要求由各学院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执行。5 .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6 .各院系主要听本部门教师的课程,要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班主任听课由各院系组织,以听所带班级的课程为主。二、听课重点听课范围为全日制所有理论课和实验课,重点是新开设的课程,新进教师的课,学生评价“中”及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新进教师以听本专业教师、教学名师、教授的课程为主。三、听课要求(一)听课人应提
3、前进入教学场所,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二)听课人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不早退。(三)听课过程中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1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2 .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3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4 .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四)听课后的要求与信息反馈。1.所有听课人员都应及时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后,于每月底前将评价表交教务处教务教材科;其他人员填写的评价表交所属部门。2 .听课人员若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须及时和相关院系、处室或教务处联系,及时解决,确保正常教学。教务处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处理,凡属部门的问题,由各院系、处室在本部门内进行情况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凡属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解决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务处。3 .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学期结束前报交教务处备案。4 .教务处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将听课情况进行通报。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听课制度(*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