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万吨架空绞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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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架空绞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讯行业和领域,产品类别属于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木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表1-1。表1-1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

2、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滨江工业城,废水排放量占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处理规模的0.00275%,无氯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

3、,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加强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排入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20O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

4、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类,无氯化氢排放,无喷漆、烘干等环节,不涉及电镀。相符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相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二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2,本项目建设符合境准入清单。表12海门经济技术开

5、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1环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部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

6、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生.物医药产业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机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装置;建设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机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污染严重的太4新能源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高耗能项目和过

7、剩产业扩张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产组装等生产):铅蓄业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港护区内禁止从5/事危险化学品物流集装箱、件杂货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1、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为Ikm,不在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8、1号文),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为Ikm,不属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规202l4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本项目废气经预测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预计叠加环境本底后,符合相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故本项目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的

9、“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

10、技改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物的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因新、改、技改项目建设需新增排污权,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不含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业),应在环评文件获批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交易取得排污权。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政办发(2019)102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

11、订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时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12、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1 .拟建项目建成后及时修编应急预案。2 .在本次环评报告中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技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

13、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卜冰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1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 .拟建项目为架空绞线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钢铁行业。3 .拟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I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14、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Ikm,拟建项目不占用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影响生态管控区的功能、面积以及性质,故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综上所述,木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相符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海门区大气环境So2、NO2、PMPM2.5、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1微克/立方米,超

15、标0.006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严控油烟污染等措施,南通市海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933号,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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