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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富康新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富康新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3443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东街999号地理坐标E118o518.815,N36o5331.40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27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
2、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19环保投资(万元)134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未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寿光市东城项目区于2005年12月经寿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寿政函2005115号),2008年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寿光市东城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2月12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以“潍环审字2011182号”对寿光市东城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的寿光市东城项目区规划范围
3、北至北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弥河,东至东三环路,规划面积46.3平方公里。随着寿光市东城项目区的发展,园区的范围、面积、产业定位发生了变化,2017年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在此背景下,寿光市人民政府洛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位于寿光中心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到永丰路、西至弥河坝、南到刘黄路、北至安盛街,规划面积约40.12平方公里。该示范区定位为全市协同融合升级区,寿光生态宜品城,致力于打造智慧生态型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规划产业体系为“3+6+X,3个转型升级创新平台:军民融
4、合产业平台、新旧动能转换平台、乡村振兴发展平台;6个产业发展重点板块:新型医药制造业、航天特种装备业、新型材料业、新型能源产业、信息物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X个生活生产服务功能:商务金融、会议会展、智慧物流、教育科研、商业休闲、健康养老、品质居住。项目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文圣东街999号,位于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范围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21年12月31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以寿环审字202127号文件对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环评出具了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文圣东街999号(东城工业园东环路以东,文圣东街以北
5、地块),在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4),符合寿光洛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根据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包括新型医药制造业、航天特种装备业、新型材料业、新型能源产业、信息物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等五个产业门类;另根据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示范区禁止准入行业负面清单可知,本项目属于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新型医药制造业,不在示范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禁入条件中,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3、环境准入条件表Ll示范区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类别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产业导向1、
6、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正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中的产业。2、符合示范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文圣东街999号,属于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符合示范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符合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寿光市环境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寿光市总体规划、寿光市土地利用规划、示范区规划。本项目符合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符合寿光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
7、)规划(2021年),见附图2。符合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符合相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5、废水集中纳管排放。本项目符合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废水集中纳管排放,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表L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符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位于寿光中心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到永丰路、西至弥河坝、南到刘黄路、北至安盛街,规划面积40.12平方公里。项目位于寿光市
8、洛城街道文圣东街999号,位于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范围内。符合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模式采用“3+6+X”:3个转型升级创新平台:军民融合产业平台、新旧动能转换平台、乡村振兴发展平台;6个产业发展重点板块:新型医药制造业、航天特种装备业、新型材料业、新型能源产业、信息物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X个生活生产服务功能:商务金融、会议会展、智慧物流、教育科研、商业休闲、健康养老、品质居住。本项目为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6个产业发展重点板块重点新型医药制造业符合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前,近期将规划范围内现状基本农田所在区域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在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前,禁止开发建设
9、;规划期不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和寿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的其他用地,划定为限制开发区。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区;不属于一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的其他用地等限制开发区。符合5、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表13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区域环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基础设施规划(一)水资源开发及供给。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主要为城市联网供水水源,由寿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城供水厂和城南地表水水厂提供,规划期总供水能力可达13.8万mVd.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
10、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中水。本项目用水由寿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城供水厂提供。符合(二)排水及污水处理。园区规划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园区内各生产企业外排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丹河。污水处理由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承担,现状处理能力4万m%,规划期按照规划实施情况扩建2万m3do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稳定化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三)集中供热与燃气。示范区居民供热由寿光市金惠热力高温水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供给;工业用热由寿光富康
11、制药有限公司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给,同时该锅炉作为示范区居民供热备用热源点。园区不再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现状及远期规划生产、生活用热均依托现有。对集中供热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企业可自建供热设施,但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不使用天然气;供热锅炉统一供暖。符合(四)固体废物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委托资
12、质三方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危废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产业园相对位置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及2021年修订)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文圣东街999号东城工业园东环路以东,文圣东街以北地块(项目地理位
13、置见附图1),项目地势平坦,通讯畅通,交通便利。本项目位于洛城街道,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14.Ikm处(详见附图5)。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根据厂区地理位置、平面布置及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规划图(见附图4),该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地方土地利用政策。经企业核实项目所在地不存在投诉、举报等历史遗留的环境违法问题。综上所述,本项目
14、的选址合理。(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L3项目建设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情况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建设项目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布局和规模,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符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依法开展的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要求。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投产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第四条【“以新带老”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环境污
15、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属于扩建,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第十一条【环评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其中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容量或者环境质量不能达到标准且拟采取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措施不可行的;(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不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三)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与该项目有关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治理措施的本项目位于寿光市产城融合示范区(洛城),属于不达标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第十六条【“三同时”总体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