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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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门诊药房管理制度第1章药品管理制度一、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所在科室护士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定期剔除近效期药品。领取、发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使用药品时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过期浪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二、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管。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严禁将不同类药品或剂量不同的同类药品混放在一起,特别是外包装相似的药品。三、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药品除在信息系统中有标注外,尚应有效期核查登记本,每月核查一次,且效期核查记录与实际药品效期相符。每月

2、的第一工作日固定为核查日,有效期在3个月(以月份为基本单位,不计日数,以下同理)以上的药品常规使用;有效期3个月要有双重预警:即药品效期核查表中需注明具体有效年月、药品上贴有橙色标识,并做到在有效期内有计划使用,避免浪费;并设专人核查,责任到人。对临近效期3个月以内仍用不完的药品,应联系返厂并重新补足药品基数。四、门诊药品摆放原则按效期远近自右向左,自下而上,自后向前依次摆放。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将外用、口服、注射、静脉用药分别放置、分类保管,方法正确。药品标签规范、完整、清晰,标签不清或有涂改时不得使用。所有针剂及口服药必须存放在原装盒(瓶)内。五、每周定期全面清理药库,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

3、品质量等。如发现沉淀、变色等药品必须立即封存,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同时联系厂家解决。若发现药品过期,则马上封存药品,追究药品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并责承药品损失。第2章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原则上一经发出的药品不予退换,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门诊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允许退药1.退药前提: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门诊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2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3 .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主治医生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4 .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

4、品不能继续使用。5 .医生处方错误(包含用量不合理)o6 .经销售或厂家同意可退换药。7 .特殊情况经门诊负责人同意的。二、不予退药1.所退药品在系统内无处方记录。2 .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痕迹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所发出的药品不一致。3 .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4 .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患方原因导致过期的药品。三、退药流程1 .客服确认符合退药原则后,在系统内提交审核。2 .主治医生在系统内审核通过。3 .药师检查药品批次、效期、包装,符合回收标准后收回药品,并在系统内确认。4 .门诊负责人在内审核通过。5 .客服在系统内

5、提交退药申请,以原交费方式退回药费。第3章药品召回制度一、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2 .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3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4 .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并证实为不合格的药品。5 .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6 .药品调配、发放错误。二、药品召回后处理原则:1.药师将收集的退药及剩余相应药品,清点登记、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后,装箱等待处理。2.门诊经理负责联系药品供应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反映药品相关信息,处理相关事宜。第4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规定一、目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应严格监测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发生情况,按规定上报,是广大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为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以促进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开展。二、奖励措施1 .医务人员上报的ADR经审核采纳,或提供有价值的ADR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ADR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奖励。2 .门诊将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上报工作列为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指标报告罕见的,或说明书中未列出的不良反应,每例奖励IoOO元。报告医院集团重点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项,每例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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