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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就诊患者投诉管理制度为了全面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患者及家属在门诊就诊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特规定如下:1、门诊办公室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受理权限和责任,做到及时协调、及时处理,真正把“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和落实“首诉负责制”。2、门诊一楼设立的投诉电话及门诊投诉接待处,接受患者的投诉及全社会的监督,公布投诉电话(电话号码:*)。3、制定严格的投诉受理工作和相关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程序,由门诊办公室进行定期的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4、建立投诉受理负责制,门诊投诉接待处负责投
2、诉受理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做好投诉信息及时上报,分办、转办、督办、回复和归档立卷工作。5、建立投诉受理反馈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立即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电话投诉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结办;其他投诉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结办;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由医务科投诉办协调处理(投诉办电话:*;手机:1*副科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办的,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之投诉者延期缘由。6、医务人员被投诉属实的行为,按照市人民医院投诉处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与个人绩效、年度考核、评先、晋级、医务人员技术考核、医德医风考评等进行挂钩。7、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做好材料、实物的准备并进行解释疏导工作。8、投诉处理程序:投诉调查A处理*受理直接处理*转办处理A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