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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相关要求一、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工作相关要求(一)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标准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1.一级:审核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2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3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4,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o(三
2、)申请达标单位向注册地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注册地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初次评审时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进行评审,达标颁证授牌满1年后,符合上一级标准,方可申请上一级标准化达标。(五)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单位应具备:在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二、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相关要求(一)水利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3、现场核查时,申请报单位应提供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由核查组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与申报资料不符的取消评审资格。(二)现场核查组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问询和笔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现场检查年度自评报告编制情况。(三)核查组核查水利工程现场时,除对照评审标准进行检查外,还将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核对现场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申请达标单位自评报告弄虚造假,现场严重失实的,在全疆水利行业进行通报,取消一年内在我区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资格。(五)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资料真实性实行承诺
4、制,如申报单位隐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信息事实,通过标准化达标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六)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现场核查取消评审资格单位一年内不得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参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执行。(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动态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与证书有效期相同,证书到期后动态管理记分自动清零。(二)动态管理记分依据有关监督检查成果以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黑名单
5、”等各类相关信息,记分标准如下:1.因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记3分/次;罚款记4分/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记5分/次;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记6分/次;暂扣许可证记8分/次;降低资质等级记10分/次;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记20分/次。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受到2类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按较高分数进行量化记分,不重复记分。2 .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稽察和其他监督检查(举报调查)整改文件中,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要求约谈或责令约谈的,记2分/次。3 .无年度自评报告的,记3分/次;经查
6、年度自评报告不符合规定的,记2分/次。4 .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公开期内的,记10分;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处于公开期内的,记20分。5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记15分:发生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规定和标准不达标的。6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记20分:发现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接受检查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三)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0分,实施黄牌警示;累计记分达到15分,证书期满后将不予延期;累计记分达到20分,撤销证书。以上处理结果均在水利厅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