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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案件质量承诺书为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机构/本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执业纪律以及职业道德,郑重承诺承办案件符合以下要求:1.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保证本机构人员/本人不存在可能对受援人不利的情形。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坚持首善标准,按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良标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良标准办理案件,努力使各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以上。3 .发现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情形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援助机
2、构报告,提请终止法律援助。4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及时向受援人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并附卷归档。5 .本机构的案件承办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司法部制定的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的,及时向所在法律服务机构报告,提请集体讨论研究辩护或代理意见,并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并附卷归档。法律援助志愿者发现需要报告的情形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并附卷归档。6 .自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材料,同时将电子案卷上传至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接受法律援助机构依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良标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良标准进行结案案卷质量检查。本机构/本人已知悉:承办案件将接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过司法局网站、律协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负责人姓名、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姓名以及执业证号等信息。承诺机构/志愿者:(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志愿者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