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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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大学生职业素质拓展和提升的重要实践载体。为落实学校关于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科学管理,智能共享,创建新阵地,创造新品牌,更好地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服务和全保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活动包括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社团活动等。第二条本中心使用,管理权隶属于学校团委

2、,同时由学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开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晚上20:00,周六,周日全天开放。第三条在本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活动和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条本中心的管理人员由学校团委人员和学生干部组成。学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日常管理由学校团委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由学校团委社团部学生干部负责。第五条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晚上20:00,特殊情况需经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第二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第六条本中心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验收,设施,设备的操控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

3、学校团委专职教师和学生干部共同负责。上述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承办活动正常运行。并且做好管理和活动记录,活动前后进行各项巡查,无活动期间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七条卫生及固定设施清洁等工作由活动部门负责,经团委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无活动期间由团委学生干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清洁。第八条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本中心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如遇突发情况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团委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启动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疏导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4、。第九条本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第三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第十条本中心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社团活动优先,兼顾校内、外活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用本中心的程序如下:1 .校内各部门(包括学生社团)申请使用本中心,原则上参加人数规模不应低于50人(不超上限),开活动或与学校当前主要教学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体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大学生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2 .使用部门(包括学生社团)需提前确定固定的活动负责人(教室)办理手续、协调相关事宜,负责本部门活动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及安全工作。3 .使用部门需详细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

5、用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委预定(学生社团活动按照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团委根据申请内容及场地使用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部门的活动负责人(按照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同时需向学生处申报一份)。4 .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将校外单位引入本中心,如果违反一经核实,学校团委管理人员和团委学生干部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并勒令退出场地,并取消该部门或社团的学生活动。5 .为了确保本中心的整洁和设备完好,如经学校同意,校外各单位借用本中心,必须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

6、到校团委缴纳场馆使用保证金及涉及到的全部使用费用。6 .使用用音、视频设备的校内部门,应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到预定会场,由学校团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音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工作应在学校团委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部门具体实施。7 .活动使用部门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参加活动的人员要听从学校团委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本中心通道与周边的道路。8 .使用前,使用部门负责人需同团委管理人员一起检查,验证活动中需用设备的状态,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前设施状态记录表上签字,确定设备使用前的状态。9 .本中心使用完

7、毕后,使用部门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团委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10 .取消使用预定的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学校团委。否则按相关规定降低该部门的信用等级。特别说明: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会议类活动,或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占用活动中心进行排练、演习、检查、彩排及连排需由团委管理人员及活动部门的负责人(教师)在场。第十一条为保持本中心的整洁,校内部门使用本中心不允许擅自在场内张贴、挂钉任何悬挂物和宣传品。如需张挂,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团委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拆除。第十二条凡进入本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

8、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学校团委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本中心中进餐,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学校团委管理人员将交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事取消该学生所在部门的活动申请资格。第四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收费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举办公益性活动,使用本中心不收费。学校内各部门举办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使用本中心实行有偿使用,费用由学校财务处收取。第十四条校外各单位使用本中心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应第一时间与本中心管理

9、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如擅自处理,对本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本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内、外部门有偿使用本中心,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第十六条会场的设备操作必须由学校团委专人负责,任何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操作间、挪动动用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失损坏由使用部门照价赔偿。第十七条以下情况需向团委人员提出申请:1 .学生活动排练时需要额外增加设备的,私自将中心外设备带入的。2 .使用本中心预留设施。(如:电源、信号源等,自备配套线材。并不得对本中心原有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坏)第

10、五章安全防范第十八条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部门必须按本中心活动容量限额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第十九条本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学校团委管理人员会同学校保卫处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第二十条本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第二十一条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水龙头等是否关闭,锁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好场地使用记录,完成相关资料归档。第六章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值班第二十二条本中心

11、的值班人员由学校团委教师和学生干部共同组成。其中学生干部每学期向学校各部门公示一次,便于大家沟通、联络。第二十三条本中心值班制度:1 .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出现旷班、迟到、早退、溜班等行为,要自觉遵守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有关规定,严禁打闹起哄、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2 .如何单位和个人进大学生中心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值班人员应积极阻止各种闲杂人员在活动中心逗留、嬉戏。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检查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内设施安全以及保卫工作,积极排除各种隐患,自觉维护大学生活活动中心卫生。4 .值班人员在活动

12、举办期间应督促活动举办方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禁任何人在活动中心打闹起哄、抽烟喝酒,打架斗殴,严禁任何人穿戴。举止不文明进入活动中心,积极要求活动举办方负责场地卫生工作。5 .值班人员在活动举行期间应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阻止各种不正规操作和破坏大学生活动中心设施的各种行为,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设备管理房间。6 .对于不服从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加以制止或拒绝其参加多学生活动中心的活动,态度恶劣者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7 .所有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穿戴整齐,服务态度良好,积极服从学校团委的工作安排。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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