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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加强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我市人民
2、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
3、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三、 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到2020年,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四、进度安排
4、(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8月底前,已完成)。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市、区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已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
5、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五、组织实施(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军队卫生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卫健委,并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