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管控盗采地下水资源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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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常态化管控盗采地下水资源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和省总河湖长制3号令,巩固提升全市区域管网内自备水源井专项行动和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建立常态化管控工作机制,遏制盗采地下水违法行为,保护地下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保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控”目标,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盗采地下水资源常态化管控工作,定期排查梳理我市地下

2、水取用水单位现状,适时准确掌握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底数。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建设“智慧+地下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科学精准监测,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采取“封、拔、管”等管控方式分类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促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扩展城市公共供水覆盖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封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做为备用水源或战略储备,保留原有取水口,不允许日常使用;拔是拔出水泵,封填水井;管是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三、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一)阶段性任务。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

3、。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政府分别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推进工作。借助媒体中心及网络公众平台发布通告,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保护意识;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共识,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常态化管控营造良好环境。2.规范计量阶段(2022年27月)。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生活、服务业等非农业取水单位或个人全面配备计量设施。已有取水计量设施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正常使用;经检验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

4、正常的,由辖区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并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二)常态化任务。1.排查摸底阶段(每年13月)。从2022年开始,每年初开展一次排查摸底,由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分别牵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对辖区内的地下水取用水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现场核查,全面查清各类用水户的取用水方式和行为,建立和更新用水户目录清单,及时掌握地下水取用水户动态变化情况,停止使用的取用水户及时办理注销,新增用水户依法严格审批取水许可,加强监督和管理。同时,鼓励未办理取水许可的自备水源井用户主动申报,说明用水情况、自备水源井用途,

5、拟保留的要说明理由,及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配合工作、主动申报的,依法从轻处罚;对隐瞒实情、不予配合和私凿乱采的,将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封填,依法加重处罚。2.集中整顿阶段(每年46月)。从2022年开始,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限期补办手续、限期封闭拆、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切实抓好集中整改工作。对于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取用水单位要全部自行安装计量设施,接入市县级水务部门计量设施监管平台系统,由辖区水务部门负责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取水申请未获批准,存在非法取用水行为的用水单

6、位,依法依规限期封闭自备水源井,拆除违法设施;对拒不拆除的取水单位,由辖区水务部门牵头,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拆除取水设施;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凡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且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内,除有特殊用途并由辖区水务部门批准同意可予以保留外,现有的自备水源井及其他用途的自备水源井,要依法依规限期封闭;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用水户自备水源井,要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认定,向辖区水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用水户自备水源井,相关部门要加快

7、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水源井。四、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市常态化管控盗采地下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刘德印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常态化管控盗采地下水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监督举报电话:*O(二)工作分工。1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盗采地下水常态化管控日常工作。负责保障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联系市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并依法依方案组织开展盗采地下水资源常态化管控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计量设施在线监管平台,监督全市地下水收费取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2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专项

8、行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3 .市检察院:负责履行刑事检查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相关涉嫌犯罪行为的监督;积极摸排地下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4 .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整顿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滋事问题。5 .市司法局:负责对整顿工作执法行为监督,以保证封井工作不出现违法现象。6,六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每年2月底前提供辖区内或业务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自备水源井用水户目录清单。7 .市工信局:负责每年2月底前向市水务局提供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8 .市财政局:负责对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和水资源费)的监督与管理。9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自来

9、水管网延伸计划的实施,并配合市水务局实施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地区自备井封闭计划,保证用水户正常取用水。10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自备井提出封闭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11 .绥滨、萝北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盗采地下水资源常态化管控组织实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盗采地下水常态化管控是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省总河湖长3号令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工作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压实责任,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两县要参照市级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组织实施。

10、(二)严格执法,强化惩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常态化管控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到引用实体法准确、执法程序规范合法,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结果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掌握的企业名录、立项信息、取用水情况、排污信息等资料,强化摸排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联动

11、配合,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常态化管控不断取得实效,有力推动全市地下水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盗采地下水常态化管控工作的督导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市对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内容。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的,将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建章立制,营造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常态化管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不足,规范取用水管理行为,做到监管工作制度化、监管流程规范化、违法处置法制化,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介、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宣传报道,开展正反典型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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