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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职责明确的学校、学生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学生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加强溺水事故防范(一)抓实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持续开展防溺水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XX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课程资源,以班级为单位,广泛开展防溺水专题网络学习,坚持“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有效提升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各乡(
2、镇)、各部门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提醒,在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循环播放防溺水宣教信息。在高温天气、暑期、节假日、放学后等重点时段,组织网格员入户开展防溺水宣传,劝导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开展防溺水为主题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假期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努力降低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XX县委员会)(二)抓实学生全时段、全过程管理。严格学生在校管理,严防学生在教育教学时段私自离校游泳、戏水。以乡镇、农村学校为重点,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村民联控小组,及时监督,互相提醒。发挥好家校对
3、接、村民互助机制作用,督促家长落实学生不在校期间监护责任,对学生外出做到知同伴、知去向、知归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三)抓实水域管理和巡查。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度作用,以乡镇为单位绘制辖区内危险水域地图,落实总负责人,制定悬挂防溺水责任公示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编制本地中、高风险水域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对标对表逐一完善中、高风险水域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多渠道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配齐专兼职中、高风险水域巡查员,适时开展劝阻和应急救援培训。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内容。积极推广和使用智能化手段,加强重点水域监控。加强水上竹排、小渔船、
4、网箱、农(自)用船舶等安全管理。强化一线渡运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XX海事局XX海事处)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心理危机防范(四)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程,强化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教育。中小学校要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时间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向学生公布本校心理咨询室和XX市心理援助热线,确保学生熟知心理援助渠道。加强学校与医院共建,心理专业诊疗机构要
5、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给予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XX县委员会)(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全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将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学生管理能力、正确处理师生关系作为新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发现及化解学生心理危机的能力。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各中小学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教研员配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女联合会)(六)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学校要在入学当年完成新
6、入学学生家访工作,并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家长课堂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定期与家长沟通,帮助家长了解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对困境学生的关爱帮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和渠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XX县委员会)(七)建立完善校园心理危机防范和干预体系。学校要建立心理筛查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团体测评,特别对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和离异家庭、留守和流动家庭学生、患心理疾病、情绪波动明显等状况的学生进行
7、重点排查。建立“一生一档,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排查及跟进处理台账。健全完善“学校一年级一班级一宿舍/个人”四级预警防控体系。注重做好特殊时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畅通学校、医院心理危机绿色转介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三、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防范(八)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学生及其监护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指
8、导督促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警示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乘坐和使用非法运营车辆,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九)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建立“一村一辅警”制度。严查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真排查、梳理汇总校园周边存在的秩序混乱、车辆拥堵、交通设施设备不完备等问题,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校园周边路面管控,常态化加强县乡道路巡逻检查,严查“黑车”和非法运营车辆搭乘学生上
9、下学、严重超载等行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十)加大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学校布局,及时掌握、努力满足学生日常出行需求,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因地制宜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为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配备随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四、进一步加强暴力伤害防范(十一)
10、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建设“4个100%动态达标。各部门各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全面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综治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
11、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十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健全涉校涉生安全防范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排查重点管控人员及重点领域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并落实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度作用,每两月会商研判,及时加强防治学生欺凌、防范不法侵害宣传和警示教育,排查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事件和暴力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十三)建立完善性侵害
12、事件防范机制。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年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剖析问题原因,采取法治副校长入校宣讲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知识,严防熟人欺骗侵害。落实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外资助管理,防止学生遭受侵害。建立对学生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对受伤害学生关爱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XX县委员会)(十四)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
13、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警力配置和巡逻路线,强化校园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落实,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治安环境的监管力度。发挥乡镇党委政法委员统筹协调作用,以基层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完善联建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五、进一步加强灾害事故防范(十五)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演练工作。广泛宣传强降雨、大风、山体滑坡、洪水、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学生识险、避险意识。编制完善教育系统汛期暨
14、防范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应开展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各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给予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河流水情监测和巡查制度,摸清底数,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受暴雨、洪水影响严重的校舍,应经有资质部门检查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加强对汛期学校在建项目的施工管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15、。加强疫情防控隐患排查,不断完善校园疫情防控方案,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安排和校园生活,细化优化校园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十七)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县气象局、XX水文中心站、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灾害预测预警预报,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受影响的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县气象局加强“三小时”预警预报服务,为学校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针对性安排部署,必要时可采取停课、延迟放学、疏散转移等工作措施。遇到极端天气,
16、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县教育局进行专门通报,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停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XX水文中心站)六、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压实责任(十八)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联防联控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用,建立定期研判安全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十九)开展督导考评。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深化校园安全建设。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和校园内聚集性疫情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多发频发的乡镇或学校,由县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