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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林业局2023年度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苗木花卉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林草种苗市场环境,保障林草业生产、助力林草种苗产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2023年林草种苗工作重点,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强化保护广大林农和林木商品生产经营者
2、的切身利益,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林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一)开展林草种苗执法监管宣传培训。要针对本部门和林草种苗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以及重点苗圃、育苗大户企业等各类涉林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开展普法执法监管与技术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和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XX省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XX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含管理系统使用)及相关标准,林草种苗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范例,林草种苗执法案例卷宗分析等。(二)开展林草种苗(
3、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要在植树造林适宜季节,以中央或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使用种苗为主要对象,开展辖区内林草种苗(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确保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绿化。要实地查验造林苗木质量和良种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标准抽样检测造林苗木的苗龄、高度、地径和胸径等质量指标,同时对育苗生产单位的种子来源、苗木标签、自检记录、购销合同、种苗检疫情况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三)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根据各级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履行告知承诺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
4、”。扎实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检查结果公开机制,细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及随机摇号抽样、执法人员匹配。(四)开展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以苗木花卉领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打击重点,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包括线上交易平台)等林草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查处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的生产经营者为主要对象,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查处无证、无签等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劣质苗木流入市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5、三、组织领导成立XX区林业局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X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四、工作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根据实际,制定印发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清理排查阶段(5月)。及时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培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开展专项行
6、动。开展违法案件查办,重点打击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无证、无签生产经营行为,及劣质苗木入市流通行为。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涉嫌违法的相关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各相关科室、单位将本科室单位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写相关表格,编写总结报告(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种苗执法案件办结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主体信息、案由、处罚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警示企业和经营者
7、,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信息表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执法证编号本地区案件线索举报电话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统计表填报单位:且(盖章)专项执法情况出动人员总计(人次)其中:种苗执法人员(人次)组织行动(次)检查苗圃地及造林地(家)检查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个)检查生产育苗大户(个)其中:检查油茶、薄壳山核桃种苗生产企业、个人(个)检查苗才交易市场(个)、林草种苗7行政执法机构(个: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名)案件办理情况共办理案件(件)其中: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案件(件)其中:种苗站办理案件(件)联合办理案件(件)涉案价值(万元)获取举报线索(条)无证生产
8、经营(个)1生产经营段劣伪劣冲苗(件)查处侵犯值物新品种权案件(起)行政案件开事案件宣传培训情况对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情况(人/次)对相关企业、个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情况(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宣传简报(篇)电视报道(次)报刊、杂志宣传(次)附件3总结报告模版一、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工作部署情况包括通过会议、发文等部署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工作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情况等。(二)林草种苗质量监管情况主要包括:(1)林草种苗质量情况;(2)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检疫等制度落实情况;(3)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
9、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作业设计使用种苗情况;(4)种苗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5)林草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管理情况。(三)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包括林业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情况,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及公布情况,林草种苗违法案件查办及案件公开情况等。(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情况;(3)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情况;(4)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情况;(5)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情况;(6)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情况;(7)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情况;(8)其它林草种苗违法情况。(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实施细则、抽查方案制定、工作开展情况等。(五)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培训方式、内容、培训人员数量情况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装备、执法能力等。二、经验和做法在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工作中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等。三、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四、意见和建议对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