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县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巩固五年拆违行动成果,打造城市宜居生活环境,圆满完成各类违法建设去存量、控新增的工作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21年全县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集中排查、分类处置、重点整治、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摸清中心城区现有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使存量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新增违法建设得到彻底
2、遏制,力争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2021年实现全县中心城区现有存量违法建设依法治理80%以上的任务目标。二、整治范围(一)整治对象对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二)整治重点L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特别是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区域中涉及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2 .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3 .城市规划区内公路沿线的违法建(构)筑物
3、、设施;4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5 .结合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涉及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6 .落实开门办民生工作,对涉及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中央、省、市重点督办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7 .结合市容整治对废品收购站以及临街商户涉及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三、整治方式围绕“违法、安全”两个要素,作为衡量如何处置违法建设的关键点,分为四种情形进行分类处置。(一)依法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L存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隐患的;影
4、响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的;妨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2 .影响日照采光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则的;3 .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4 .擅自在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5,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以及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6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无合理理由又不拆除的;7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其他情形;(二)责令整改1.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达到符合规划要求并
5、恢复到违法前状态;鼓励当事人自拆自改,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罚款;2,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整改措施达到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部分依法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经县政府同意,可补办、变更手续。3.对拒不配合整改,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涉案企业法人为中共党员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XX省失信及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S)暂缓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按照调查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决定后暂缓拆除,时限不超过三年,并作出到期后处置的承诺:L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街道
6、、社区因服务大众需要,或因按照县级以上文件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且符合消防、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要求的;2.用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建设,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在县政府作出相关停止使用决定前的;3,对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利益分配等,拆除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4.中心城区内重点招商企业在所有权用地范围内,因实际生产经营或特殊紧急情况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5.经政府外立面改造统一审批建设临街门斗、因消防强制性要求设置的消防楼梯等,拆除后对群众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前款规定列入暂缓拆除的违法建设,必须符合
7、不影响近期规划、不影响应急管理和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景观等条件。决定暂缓拆除前,违法建设现使用者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书面向县政府作出安全承诺,履行对违法建设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措施,承担安全责任。暂缓拆除期间,县政府建立巡查机制,将违法建设纳入监管,及时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暂缓拆除的情形消除后,将及时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四)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城管、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司法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进行科学研判、综合认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
8、大损害情形的,且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四、整治标准(一)综合认定。对于疑似违法建设无法确认的,应由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规划影响、建设性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营商环境等因素进行核实认定。(二)提升质量。要提高拆违工作标准,加大拆除违建中的砖混、砖木结构、钢结构、简易板房、违法占地、圈占、搭建等大、中、小违建的拆除比重,对挂牌督办、各级转办、卫星抓拍等重难点违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的违建要下大力整治,不能选择性的拆除相对简单的违建,一味追求数量,市里将对拆违数量与
9、质量分别考核,权值加分与扣分比重,作为年终考核总体评分标准的重要指标。(S)依法行政。违法建设治理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同时,保证执法主体规范、事实认定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要始终做到依法及时查处,司法部门要监督规范执法,提前对可能涉诉案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诉讼败诉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避免行政复议纠正、行政诉讼败诉。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野蛮暴力执法。(四)拆改结合。对违法建设要彻底根治,坚决防止反弹复建;对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要第一时间清理,场地恢复改造工作要及时跟进,减少拆违工作对周边百姓生活和市容市貌带来的影响;要科
10、学合理地利用拆违后的空场,硬化或绿化、美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违建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加大反弹复建、违建垃圾清运不彻底、不及时、生态恢复、建设改造的监管。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完善违建台账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拆违宣传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设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加大存量违建排查力度,完善台账,确保没有遗漏。(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作为,严格按计划对违建进行拆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违建拆除进展情况,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违建查处情况。(S)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对已拆除违建进行“回头看”,巩固拆违成果,确保无反弹复建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征求居民意见等方式对中心城区拆违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XX副总指挥:XX成员:XX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XX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