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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办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计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使用国家拨款、医院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组织的共建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基建、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均应依照本规定要求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决(结)算、合同等相关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审核后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职能
2、部门凭审计报告方可办理结算手续。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结)算报审的条件和要求:1.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规定自行组织派工。2.为保证工程决(结)算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建设资金的安全,在工程决(结)算审计前,总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o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凭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支付至工程价款(审定价)的97沆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支付。第五条竣工决(结)算送审时需提供如
3、下资料:1 .审计委托书;2 .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相关合同;3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及设计变更签证单;4 .工程预、决(结)算书;5 .工程量计算清单;6 .工程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7 .甲供材清单及工程预付款清单;8 .超预算(合同)的审批手续;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10 .零星修缮工程派工单;11 .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资料。第六条工程项目竣工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2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结果是否正确;3 .定额套用、换算规则和结果是否准确;4 .取费基数、取费标准、取费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5 .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准确,材料预算价格计
4、取是否正确;6 .工程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施工过程中的核定、签证和会议纪要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7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第七条医院所有基建、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由审计处统一管理。审计处在工程项目审计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量核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8 .对送审材料进行登记、审核。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报送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对材料有错漏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9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工程决(结)算进行审计,并负责对外联系和内外的协调工作。第八条外部审计机构在收到审计处送交的材料后,于9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第九条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