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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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事故、事件管理,明确事故管理的程序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分类分级、应急处置、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的各类事故。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职责4.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负责。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的车间与部室范围内的事故负责。各相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安全管理部对安全负责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4.2 按照事故的不同性质与类别,分别由对应的部室进行管理:火灾事故、爆炸(燃)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污染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由安全管理

2、部负责管理。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和原材料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机动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由工程费用管控部负责管理。涉险、未遂事件根据事故对象,按照业务管理分工,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5分类分级与管理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涉险、未遂事件是指具有事故征兆特点,可能导致损失、伤害的事件或现象,只是由于防御成功或引发事故的条件不足,没有导致损失、伤害或只有轻微损失、伤害,如果条件发生改变,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涉险、未遂事件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因素或其他原因(

3、天气、环境因素)(本制度简称“事件5.1涉险、未遂事件判定标准:5.1.1 已发生但未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事故(如虚惊一场、对心理造成影响等);5.1.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或征兆;5.1.3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5.2事故分类5.2.1火灾事故:公司内外部发生的与公司相关的着火事故。5.2.2 爆炸(燃)事故: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燃),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5.2.3 交通事故:公司车辆及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损失的事故。5.2.4 生产事故: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导致停产、停

4、电、停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5.2.5 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5.2.6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工程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材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5.2.7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或运行异常,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三废排放超标,引起周围居民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5.2.8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因异常原因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迫使人

5、员中毒并中断工作,须立即进行急救的事故。5.2.9食物中毒事故:在公司摄入有毒食物后出现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的事故。5.2.10人员伤亡事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人员伤亡事故。5.2.11未遂、涉险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5.3事故分级:按照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事故、轻伤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六个等级。5.3.1轻微事故:一次轻微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5.3.2轻伤事故:一次轻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事故。5.3.

6、3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或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3人;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20万元。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含)事故的未遂事故、涉险事故比照一般事故处理。5.3.4较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2-3人;一次事故造成48人轻伤;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含)100万元。5.3.5较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46人;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200万元。5. 3.6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重伤7人及以;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及以上。轻微伤是指:人员负工伤,且工伤认定未达到国家最低伤残等级标准的伤害。轻伤是指:人

7、员负工伤,且工伤认定为8级(含)10级伤残的。重伤是指:人员负工伤,且工伤认定为1级7级(含)伤残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设备损失、财产损失、赔偿、罚款及人员伤亡的医疗费、护理费、差旅费、善后处理等费用的总和。5.4涉及工伤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5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人员伤亡事故和污染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6. 6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事故参照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事故应急处置6.1 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做好现场保护等工作。6. 2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公司

8、消防电话0477-3858119/8119报警;需进行人员抢救应立即拨打0477-3858120/8120求助。6.3事故部门领导或公司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应事故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应根据事故的损失程度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6.4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擅自蛮干和冒险行动。在不影响对受伤人员抢救和不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下,尽力维护好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记录、摄像和摄影等工作。7事故上报7.1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不论大小都必须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室(车间)按规定时限报告公司事故主管部门。报告时限如下表:事故等级

9、报告时限轻微事故事故发生1小时内轻伤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较大事故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7.2事故上报可通过电话或口头传达等形式报告。7.3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7.4公司总经理须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限,向集团公司报告各类事故。7. 5人身伤亡的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工伤保险事宜由安全管理部及时通知财务企业管理部,由财务企业管理部向社保机构报告;涉及财产保险事宜由事故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机动部,由机动部向相关的保险公司报险并负责办理理赔事宜。7. 6公司总经理可授权应急指挥办公室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事故。8

10、事故调查8.1 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室(车间)负责调查;轻伤事故、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公司责成相应的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8.2 伤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工会、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企业管理部、机动部、生产技术部和相关车间参加。火灾、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机动部、生产技术部和相关车间参加。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机动部、生产技术部和相关车间参加。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产品、原材料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由机动部或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物资营销部和相关车间参加。8.

11、3事故调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清楚事故的发生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等,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8.4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部室(车间)的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为事故调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8.5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详细真实,内容全面,包括:时间、地点、部位、原因、情节等,事故损失的计算应准确,事故责任应明确、防范措施应切实可行。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对调查报告的

12、真实性负责。8.6 较重大及以上事故需由汇能集团或政府部门负责调查的,公司各部室(车间)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事故实情。9事故处理9.1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9.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按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警告、罚款、降级、记过、留厂查看、开除等),经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9.3 涉及到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的,由事故调查组出具处理意见;事故损失或社会影响巨大,由集团公司组织

13、调查的,依照集团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触及到法律责任的事故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9.4 事故发生部室(车间)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公司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对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9.5 对所有事故都应编写事故案例,并汇总编入公司事故教育资料中。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室(车间)编写,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相应的事故主管部门编写,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9.6 事故教育:事故须在全公司通报,在事故发生部室(车间)内部进行重点教育;事故教育由部室(车间)领导组织进行,事故主管部门负责监督。9.7 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处理等,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9.8 公司对于隐瞒或谎报事故、

1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提供伪证、不积极抢救造成事态扩大的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对于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事故抢险中表现积极,尽己所能减少事故损失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奖励。10事故的建档与统计10.1各类事故必须在事故分析会结束后一周内建立事故档案。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室(车间)建档后,交相应的事故主管部门保存;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相应的事故主管部门负责建档。档案包括:10.1.1事故登记表。事故登记表在事故接报当天填写。10.1.2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10.1.3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10.1.4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

15、设计资料。10.1.5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与计算材料。10.1.6 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及所在单位。10.1.7 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10. 1.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1 .9事故通报、简报及其它文件。10.2 各事故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10.3 安全管理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工伤事故的统计建档,各部室(车间)发生上述事故后,须将签批后的事故报告报安全管理部盖章存档。10.4 4对事件的管理10.4.1公司将承包商和供应商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与事件均纳入本公司统一进行管理。10.4.2各部室(车间)应鼓励员工主动识别并上报日常作业中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各种未遂、涉险事件。10.4.3员工应及时报告未遂、涉险事件,情节严重时可越级上报,员工报告不应受到处罚,有价值的未遂、涉险事件申报后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励,对举报情节严重的未遂、涉险事件应加倍奖励。10.4.4未遂、涉险事件发生部室(车间)应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建立相应的事件台帐10.4.5安全管理部对各车间的事件管理定期进行检查。10.4.6举报未遂、涉险事故报告激励标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安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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