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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度汇报制度第一条井下各施工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的工作重点。每班必须汇报2次。矿调度室必须按领导规定的时间和内容逐日把当日的生产任务、产销存等情况向领导和调度室主任汇报。第二条专题汇报制度。1.各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停电、停风、停水等有关申请单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前一天16点以前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处罚责任单位值班领导1001000元。2,生产单位严格按申请单作业,并实时向调度室汇报开工、竣工时间及施工情况,如不按规定汇报,每
2、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3 .对没有提交申请单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同意的,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200-5000元。4 .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电、停风、停水等影响生产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兀O5 .现场如遇有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安全生产安全状况时,区队管理人员与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队长、值班人员各罚款100元。6 .生产调度汇报生产单位每班接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作业计划,同时交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每迟报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处罚责任者50元。井下区队跟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