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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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X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建立健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可由外聘法学专家、律师和党政机关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外聘法律顾问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第三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

2、分;(S)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两年以上;(四)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五)能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其他必要条件。第四条聘请法学专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与受聘法学专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签订聘任合同。聘请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

3、任合同。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权利义务、费用支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第五条外聘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期满可以续聘。被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以区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第六条外聘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咨询论证;(S)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区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六)对涉及我区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接受区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A)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七条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应邀参加或列席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二)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S)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四)依委托参与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取证;(五)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六)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聘。第八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

5、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五)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非区政府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加影响,不得在公开出版物上使用“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字样,不得印制带有“区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区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负责。(六)其他约定的义务。第九条外聘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

6、行职责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外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面法律意见应当一事一结。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公正、及时、客观,并由本人署名,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第十一条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征得区政府同意。第十二条外聘法律顾问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一)拒绝履行本规则第六条职责或履行本规则第八条义务不当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或职业道德而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被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三)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申请提前解聘的;(四)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形。第十三条外聘法律顾问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无法参与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应当提前沟通,提出处理方案,否则视为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外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内,如遇缺额较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增补。第十五条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费用和外聘法律顾问履职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办公室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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