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44406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9.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21)6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

2、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租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二)基本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引导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突出重点,人口净流入的区域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区域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区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供需匹配,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因地制宜,既要适度超前

3、,也要避免浪费,杜绝盲目建设;坚持合理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减碳、降碳。(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间),2022年底前至少建设筹集7560套、2023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2024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2025年至少建设筹集3780套。XX区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地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各街镇、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二、对象标准(一)保障

4、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和满足一定积分要求的新市民等群体。申请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 .本人及配偶在XX市区无住房(XX市区指XX、XX、XX、XX,下同);2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3 .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二)建设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租赁需求适当建设部分70-90平

5、方米的户型,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o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S)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具体标准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o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三、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的区域,可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置土地、产业园区配

6、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未列入重点发展的区域,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一)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二)支持各街镇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S)支持企业将闲置

7、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支持企业向社会购买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通过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承租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五)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四、支持政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2021)6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7

8、8号)提出的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等支持政策,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化。(一)土地政策方面。2021年起,XX市区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当年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

9、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调整的,经综合评估,按程序调整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结合实际和职工居住需求,充分利用上述支持政策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或与工业项目企业联合投资建设,其中小微企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二

10、)项目审批方面。1 .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类型,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主要审查分配、运营管理方案。2 .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必要的建设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材料、土地房屋权属材料、新建项目建设方案(含可行性分析)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规划、建设、分配和运营企业管理等材料。3 .项目投资主体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

11、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别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由财政、税务、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落实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4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5 .鼓励探索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行联合验收。(S)财税金融方面。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项补助资金,区财政在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

12、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lTS)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及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X建函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五、监督管理(一)严格准入管理。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

13、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对现有已享受中央、地方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梳理,符合规定的均应申报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二)强化建设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重点监管。要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集中式保障性租

14、赁住房项目建设,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代建模式,引入品牌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提升住房品质。(三)规范租住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的全过程管理。要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建设方式或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层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特定行业、特定对象出租的,用人单位要配合项目投资主体做好申请、配租、租金收缴、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单位、本

15、系统职工出租的,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由园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由产权单位自行设定准入条件。在满足本单位、区域内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供给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人群。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当地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破坏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或者转租、转借,也不得转变租住用途。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投资主体、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用人单位、承租对象等多主体的诚信档案。(四)加强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16、分割抵押。涉及整体转让的符合条件项目,须经属地街镇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区政府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其中,工业项目范围内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与生产性厂房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XX经开区(筹)委员会、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供电分局、区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区国资经营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商业合同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