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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监控管理规定为加强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一、需要查询监控记录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查询视频监控申请单中的各项内容,并得到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查询。二、为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查询人员需在设备间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询。三、视频设备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操作视频监控设备。四、查询时间点一定要在保存期限内。由于硬盘容量限制,保存备查期限为30天。30天以上的视频信息自动删除。五、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六、如需对视频信息进行导出,需对资料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七、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八、保密制度,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运维项目组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