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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统计表日期:2016年12月19日序号审批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部门意见(取消、内部征询或个人承诺)调整理由事项类别1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设立条件、股东资格、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律师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2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材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
2、的通知(豫政金(2015)208号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3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资料转报公司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3号)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4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相关资质及合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第三方运维公司保留行政检查5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七条具有环境检测资质
3、的评价机构保留行政检查6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七条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评价机构保留行政检查7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非公司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8县民政局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含变更、注销)许可验资报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9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验资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10县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验
4、资报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检查11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2县民政局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换发、变更、注销)许可资产评估报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评估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3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许可验资报告编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15号)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1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拟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有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保留行政许可1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17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政201164号)有相应资质
6、的工程咨询机构保留其他职权18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三门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政201164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1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勘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0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设计资质的兼职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地质勘探报告编
7、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勘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八条有设计资质的兼职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3县水利局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4县水利局在河道、渠道、水库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核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
8、25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6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7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布置图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七条
9、第二款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8县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核准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于1992年4月3日的规章)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29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第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0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第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1县水利局开垦
10、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荒坡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32县水利局利用堤顶或者俵台兼做公路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33县水利局利用堤顶或者俵台兼做公路审批水库大坝兼作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安全维护措施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六条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保留其他职权34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审查清算报告编制体育类民办非
11、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体育总局、民政部令2000年(第5号)第十二条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其他职权35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报告编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保留行政许可36县农业畜牧局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要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检疫许可实验室检测报告编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二十七条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保留行政确认3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2、保留行政许可3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保留行政许可3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有资质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单位保留行政许可4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诊疗卫生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保留行政许可4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
13、诊疗卫生许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保留行政许可4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诊疗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编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有资质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保留行政许可4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证明编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贝U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二十五条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保留行政许可44县公安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编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七条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保留行政许可45县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报告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公安消防机关保留行政许可46县公安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