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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工程验收制度为加强防灭火工作的管理,完善防灭火工程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对防灭火工程永久性封闭墙、灌浆注氮管路及束管验收作如下要求。一、矿井永久性封闭墙的验收1、通风区封闭队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永久封闭墙的施工,工程结束后,通知生产办、抽排区、通防办,会同通风区进行工程质量的现场验收。2、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工程措施验收,对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严重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返工,并不予工程结算。3、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名,分发各验收单位存档。二、防灭火灌浆、注氮管路质量验收1、采区、采面防灭火灌浆注氮管路由抽排区提供设计,华矿公司严格按设计施工,留设三通、阀门及减压装置等。2、工程结束后,由华矿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机电办组织生产办、安监处、通防办、抽排区现场打压试验进行验收。3、检查无问题,相关单位方可签证,予以验收结算工程量。三、防火束管质量验收1、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支管路的设计由抽排区提供,管路的铺设由抽排区防火队负责施工。2、管路安装在回风巷道,轨道顺槽段原则上吊挂在巷道上帮,管路吊挂要平直,无脱节、无弯曲。3、管路安装完成后,由抽排区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