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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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教学计划,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二章实习安排第三条各专业应从本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的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拟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地址、单位与岗位;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实习时间与进度;实习组织机

2、构与管理;实习经费;实习指导教师的责任与要求;对实习学生的要求;实习检查方式与方法;实习报告撰写与要求;实习鉴定等。第五条一般情况下,三年制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五年制高职(含3+2)和五年制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第9学期,一年制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学期前16周进行。因特殊需要和市场需求,经教务处同意,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或半年以上。第六条由招生就业处、各系和相关处室负责为学生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第七条各系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在校内、外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学生实习,并与

3、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由各系留存。第八条所有毕业生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顶岗实习鉴定。第三章实习形式第九条各系应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实习要求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实习形式。第十条各专业要尽可能将学生安排在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集中顶岗实习,并尽可能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第十一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就业情况采取分散方式实习的系、专业,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在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填报分散实习申请表,并附交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正式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用人意向证明),所在系审核通过后,统一保存。第十二条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

4、书面申请,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正式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用人意向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第十三条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管理与指导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部署,教务处牵头,协调各相关处室进行统筹安排,各系具体负责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实施管理第十五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各系主任组成,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第

5、十六条各系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拟定和组织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前,各系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第十八条采取集中实习的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各系要选派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实习学生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企业的员工,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指导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教学日志,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顶岗

6、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第十九条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各系要指定指导教师,定期以走访、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号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跟踪了解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指导教师与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表。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生状况进行调查。第二十条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二十一条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

7、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和系主任意见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学院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要安排重修。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期满,根据学生的就业取向和企业的岗位需求,由双方自愿确定是否留在企业继续工作,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留在企业就业。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要返校接受技能再培训。第二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撰写实习报告,各系要组织专业课教师进行考核鉴定,结果计入学生成绩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按规定重新进行顶岗实习。第五章工作职责第二十五条教

8、务处职责(一)负责建立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二)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三)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四)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专业顶岗实习总结,评价顶岗实习效果。(五)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六)复核各系实习教学经费,检查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招生就业处职责(一)协助教务处联系企业,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二)负责提供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三)负责对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第

9、二十七条各系职责(一)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二)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三)制订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四)选派学院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负责本系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五)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六)预算顶岗实习教学经费,确保实习经费到位。第二十八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一)学生顶岗实习之间,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据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完成顶岗实习的课程任务;(二)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相通。(三)主

10、动与企业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四)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第二十九条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一)落实企业指导教师,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课程的指导,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等工作;(三)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第三十条辅导员(班主任)职责(一)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二)加强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效管理和教育学生,作好工作记录;(三)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周记及实习总结报告中相关部分的内容;(四)参与顶岗实习学生实习评语的拟定及实习成绩的评定。第三十一条

11、顶岗实习学生职责(一)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书中规定的专业技能实习任务;(二)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特殊情况除外),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三)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经常性汇报实习情况;(四)关注和浏览学院校园网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五)顶岗实习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第一,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由此对工作造成的损失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七)不得私自更换顶岗

12、实习单位,如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填写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f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并签署意见一系领导审批一系更改学生顶岗实习相关信息(保存原始资料);(八)顶岗实习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或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报告;(九)如实填写实习日志、周记,按时完成不少于3000字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第六章鉴定与考核第三十二条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制定考核办法,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实施考核。第三十三条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学生的考核。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如实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考核。各系要组织指导教师、班主任依据学生撰写的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和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评出等级。第三十六条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入学生学业档案。第三十七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规定重新进行顶岗实习。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学院其它文件或规定制度中,与本规定不符的,要按本规定的执行。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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