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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晋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市财发(2021)22号)规定的执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标准及外出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满足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及经费开支额度,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
2、算,报销时附POS机刷卡小票及住宿费明细单),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出差,应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数1人天(含1人天)以下,经系、处、室负责人批准;出差天数3人天以下(含3人天),经系、处、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天数3人天以上,经系、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出差人员审批表出差前报考核部门备案。第五条凡参加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等以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为准,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凡此以外的需经院长批准。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
3、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地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七条赴外省的一般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或路途遥远,经院长批准可乘坐飞机普通舱,到省内或周边邻近省(市)出差,不得乘坐飞机。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
4、坐火车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四章住宿费第九条地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一)住宿费省内开支报销标准上限:1 .正、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480元。2 .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310元,同行2人以上(含2人),同住一个标间(同性别)。(二)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见附表)。(三)出差人员住宿费在上述
5、控制标准内据实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以及无有效住宿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第五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住勤和途中,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住勤期间凭住宿费票据载明日期据实报领,不能提供有效合法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得报领出差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按自然(日历)天数据实报领出差伙食补助费,车票没有明确显示出差时间、地点的,一律认作无效票据,不能报领伙食补助。乘坐学院公车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依据随车过路费及
6、住宿费的时间确定;搭乘顺车出差的人员,依据住宿费的时间确定伙食补助;其他出差人员以车票时间为准。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六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县(市、区)出差,单位安排公车出行,原则不超过半个工作日,每人报销伙食补助50元,确需一个工作日每人报销伙食补助费100元。未乘坐公车到县、区出差,每人报销市内交通费40元,伙食补助费100元(城区范围内不报销任何费用,泽州县乡按半天计算)。第十五条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
7、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七章参加会议第十六条学院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申请参会的人员必须提供主办单位的会议通知、文件。如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主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会议期间有会务费、考察费等有效票据的,会议期间一律不得报领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和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各系、处、室要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把预算控制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监督;为加强管理,出差人员一般要在返回单位后一周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差旅费报销有关事宜。第十九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的,须在有关票据和凭证上注明情况,由院长批示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第二十条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级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合理安排食宿,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相关费用,更不能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提供任何便利,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