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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我校学生的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知识是必修内容。全校学生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取得合格准入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第五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库、分散考试”的原则,建设并维护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与题库。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学习和考试。第六条各二级学
2、院结合学科特色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督促学生完成学习和考试,严格禁止未获得合格准入证书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若违反以上制度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通识类、消防类安全知识是所有学生必须学习并掌握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新生入学初,应完成通识类、消防类安全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理工类学生,须根据所属专业类别,学习并掌握专业安全知识,有化学类、电气类、机械建筑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学生完成相关专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进入专业实验室。学生开展专业实验(含金工实习)或科研活动前,各院部专业教师应有针对性
3、地对学生进行危险告知、操作培训,并视情况进行专项考试。第八条学生可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功能,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第九条学生达到在线学习时长要求后,在各二级学院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满分100分,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一次成绩不合格可进行补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第十条跨学科学习的学生,须学习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方可进入相应学科的实验室,具体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各二级院部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