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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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定1.1 总则1.1 为加强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发挥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集团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对权属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权属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1.3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子公司参照执行。1.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2.1.1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

2、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人员。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2.1.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坚持原则,廉洁奉公;b)具有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C)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d)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e)有较强的组织能力;f)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1.3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2.1.4 集团公司

3、应当根据会计业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1.5 1.5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1.6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2.1.7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2.1.8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集团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2.1.9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

4、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2.2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2.2.1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2.2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2.2.3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2.2.4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2.5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2.

5、6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2.2.7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2.2.8 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应当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2.3 会计工作交接2.3.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3.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2.3.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

6、及时做好以下工作:2.3.4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a)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b)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c)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光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2.3.5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监交。2.3

7、.6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C)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

8、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2.3.7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2.3.8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3.9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1.3 .10会

9、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1.4 .1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 O会计核算3.1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3.1.1 集团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法和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3.1.2 集团公司各部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

10、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d)资本、基金的增减;e)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g)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3.1.3 集团公司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3.1.4 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1.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1.6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

11、要求各权属子公司统一使用;3.1.7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3.1.8 集团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务审计部统一规定;3.1.9 集团公司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务审计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3.1.10 集团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3.2 填制会计凭证3.2.1 会计人员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

12、交会计登账;3.2.2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a)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b)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C)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d)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

13、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e)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f)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3.2.3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3.2.4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

14、凭证可以分为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3.2.5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a)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b)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c)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

15、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d)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e)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16、。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f)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3.2.6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a)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b)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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