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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第三条安全健康环保部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奖惩考核,采用对标考核、现场提问、闭卷考试等方式,每
2、月与安全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第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未按各项要求规范建立并上报双重预防体系文件资料的单位,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2分/项。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单位双重预防体系职责,根据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各项文件制度,严格落实,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与运行。未按规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的扣1分;组织机构不完善、实施方案不具体、体系文件不完善、考核奖惩未落实的
3、扣02分/项。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第七条各单位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I,将其纳入本单位全体员工和新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新招员工(含长期作业相关方)进行培训I,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2分/项。第八条各单位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管控措施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1分/人次。第九条各单位人员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掌握本层级管控的
4、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1分/人次。第十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2分。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开展闭卷考试,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未开展闭卷考试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0.2分。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风险管控责任,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完成良好的单
5、位给予奖励;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检查分析工作不力、管控措施不落实,以及搁置重大安全风险不予管控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考核标准如下:1.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第一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2 .对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出现失控的,处罚管控负责人300元/次。3 .公司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得到上级肯定的,对主要管理部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总分加0.5分。(2)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明确、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完成良好的单位对月度安全
6、绩效考核总分加02分。(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中涉及其他项目,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推进效果对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总分加0.2分。(4)各专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定期检查,填写相关记录,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扣0.5分/次;安全风险未进行分级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20.5分/项;单位风险清单涵盖不全面或未按照风险点清单进行辨识的扣0.1分/处,未按风险点类型、等级进行划分的扣0.1分/处。(5)安全健康环保部不定期对各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辨识评估与现场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对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绩效扣02分/次。(6)对安全风险
7、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持续不前、排名靠后、被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批评的单位,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扣0.5分/次。(7)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检查分析工作不力、管控措施不落实,以及搁置重大安全风险不予管控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8)因各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不认真,造成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系统部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施诫勉谈话。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严格落实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到位,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
8、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考核标准如下:1 .隐患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的,罚隐患单位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2 .隐患整改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向安全健康环保部或组织检查部门汇报整改结果的,对隐患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3 .本单位区域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的,罚隐患单位负责人500元,扣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分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4 .对人为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处罚,罚隐患单位负责人300
9、元,其他分管人员各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5 .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实行源头追溯制,当现场隐患存在时,路经该地点的相关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安排解决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罚相关管理人员100500元(依隐患级别确定)。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并追究行政责任。6 .对隐患治理不坚持安全生产原则,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蛮干的,罚隐患单位负责人300元。7 .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及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8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的重大隐患及重大隐
10、患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1)因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的重大隐患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TOOO元罚款或警告处分。(2)出现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对出现重大隐患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公司研究后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9 .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负责制管理,对于隐患责任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闭环的现象,月底纳入安全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10 .对不按要求表格填写和落实隐患复查和延期整改手续的,隐患回执单和延期整改申请单存
11、档管理不到位,单据丢失或与检查记录不对照的,扣罚相关单位安全绩效分0.2分。11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隐患闭环治理情况,对不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的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扣罚和追责。12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次;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合管理的扣0.2分/条。13 .未按规定对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公示的扣0.2分/次;缺少“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扣0.5分/个;重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缺少安全警示标识扣0.2分/处;未及时更新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的扣0.2分/次。14 .由公司发现而车间未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条。15 .鼓
12、励各单位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凡是单位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整改结束或正在积极整改的,公司不进行处罚或扣分。16 .各级领导或安全健康环保部接到职工实名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查证属实并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对实名举报人员给予300-1000元奖励。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泄漏实名举报人员有关情况。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未按要求实施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得分总分0.5分,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的处罚。第十五条在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表彰的,或被确定为省市标杆企业或集团内部标杆企业的,给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人员200-500预案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领导视情况决定。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