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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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保证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O一、清产核资法律依据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各单位主要依据下列法规执行(不限于):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相关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等。2 .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财会200144号)。3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45号)。4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

2、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58号)。5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6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72号)。7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74号)。8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73号)。9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1378号)O10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会2002310号)。11 .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7号)。12 .财政部关于

3、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1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ll号)。14 .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15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241号)。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二、清产核资工作目标1 .全面摸清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

4、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 .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3 .通过对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4 .全面清查核实所属境外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清产核资基准日XX集团公司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2月31日。四、清产核资机构1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集团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清

5、产核资办公室负责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国资委建立工作联系。2 .本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所有单位均按集团公司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成立清产核资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集团公司清产核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3 .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均须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其经济鉴证业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机构。五、清产核资机构的工作方式1 .清产核资机构根据清产核资的规范要求,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原则问题、疑难问题

6、,及时沟通,经协商一致后予以实施;对于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统一报国资委征求意见,根据答复意见组织实施。2 .各单位清产核资机构按照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要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经验和意见通过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3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机构成员在收到各种问题时,应作好记录;在答复问题前,应互相沟通,以保证处理标准的统一。六、清产核资范围1 .本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内部核算单位、全资、控股企业(包括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

7、业)。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所属单位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企业账面数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1)新成立不到1年的;(2)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的;(3)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者潜亏挂账的。七、清产核资工作内容1 .账务清理。指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2 .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3 .产权界定。指规范

8、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各单位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4 .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5 .损益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6 .资金核实。指国资委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

9、国有资本金数额。7 .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八、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以及国资委相关时间要求,为更好地实现清产核资的目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与年度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结合起来进行。1 .前期准备工作阶段(1) 2013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机构并上报集团公司;(2) 2013年12月集团公司下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资料,召开清产核资动员大会,就清产核资有关知识进行培训。2 .组织实施阶段(1)2013年1

10、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账务清理工作,对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核对一致,集团公司内部往来核对一致,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单位保持正确的对应关系。(2)在资产清查阶段,各单位要会同中介机构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3)各单位要在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上报文字资料、有关报表和各种取证资料,并上报电子版。(4)该阶段工作在2004年5月20日之前完成,有条件的单位争取在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3 .结果申报阶段集团公司将企业上报材料汇总整理,连同中介机构的审查报

11、告上报国资委和财政部。该阶段工作必须在2004年7月底之前完成,视上报情况争取在2004年5月31口前完成。4 .资金核实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配合国资委工作。5 .账务处理阶段各单位收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按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 .完善制度阶段本阶段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考中介机构的管理建议书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7 .总结表彰阶段集团公司将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九、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1 .各单位应当加强清产核资的

12、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2 .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3 .各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瞒报、虚报。4 .各单位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5 .各单位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6 .各单位对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7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8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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