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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瓶存放要求1.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2015)。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
2、、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3、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4、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5、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