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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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O二三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高效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支持并配合红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分预案的实施,规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红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7、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8、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0、国家突

2、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红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含核与辐射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

3、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5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国家、市、区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

4、成的环境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实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按照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1.5.3坚持平战结合,加强培训。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的作用。1. 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W级)四级。具体分级见附件1。2.机构与职责2. 1机构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5、工作由局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下设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现场技术分析组、后勤保障组、日常管理培训组。2. 1.1领导小组总指挥:局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负责人、生态综合科负责人、污染防治科负责人、支队负责人、监测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组织制定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现场处置、现场监测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指挥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事件报告、通报、快报和信息发送工作;负责应急启动与应急终止的发布;负责事件结束后的善后处理及完成环境事件工作报告。

6、2. 1.2现场处置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支队负责人、污染防治科负责人成员:污染防治科全体成员、执法支队全体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突发环境事件的命令、指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故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初估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负责做好上级及其它环境保护机构协助处理事件的配合,提供方便;负责做好环境事件相关情况的上报;负责事件结束后继续做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处理工作;负责事件结束后上报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报告。2. 1.3现场监测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监测中心负责人成员:监测中心全体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执

7、行对事件涉及的水源、空气和土壤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供事件现场的监测数据、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进展情况报告,并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负责做好上级及其它环境监测机构协助处理事件的配合,提供方便;负责事件结束后根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工作;负责事件结束后上报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工作报告。2. 1.4现场技术分析组组长:局主要领导副组长: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负责人、生态综合科负责人、污染防治科负责人、支队负责人、监测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按照现场监测数据和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负责为上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

8、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2. 1.5信息报送和后勤通信保障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员:局办公室、生态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供应和信息传输稳定,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后勤供给及现场人员正常生活;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部门报送应急信息。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情跟踪工作。2. 1.6日常管理培训组组长:局主要领导副组长:副局长成员: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处置和监测人员培训和演习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和监测装备、仪器、试剂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补充和维修,严防延误应急状态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各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

9、防治工作;负责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 2组织框架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为主线,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等环节的组织领导、现场处置、现场监测、现场技术分析、后勤保障组、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职责。充分体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并用框图加以表示。具体见附件2。3.应急响应3.1 预警开展污染源调查,加大对区域内环境安全隐患的依法监督检查,明确防范职责,减少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开展对环境信息、环

10、保各类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以了解有关动态技术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基础保障工作。3. 1.1预警分级明确预警分级的确定原则。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 1.2预警支援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支援。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易产生污染事故源等,确认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生产工艺、使用量、存贮地点,存贮方式和运送方式等;确认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点位周边的环境状况,包括环境敏感点、道路、河流,生态功能区等;建立应急处置、监测档案,为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的确定污染事故源点位及相关情

11、况提供基础依据;根据确认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调查结果确定应急监测项目,并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定期对现场监测仪器、药品进行必须检查;准备现场处置、监测人员所需防护用具及处置装置和照明工具等,并要充分考虑现场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保证通讯和交通器材完备。3.2报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人按照工作程序第一时间报告局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总指挥启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2.1时限和程序生态环境局各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研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

12、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并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直辖市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

13、会影响较大的;(六)事发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2.2方式和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事件初报: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及

14、参加处理工作的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3.3处置启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现场技术分析组对环境事件进行处置。3.3.1分级处置特别重大(I级)环境事件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II级)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超出确认应急处置能力请求国家应急救援,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环境事件由我局组织实施。超出确认应急处置能力请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救援,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332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对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档案资料,确定突发环境事

15、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等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命令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各项工作。3. 3.3现场监测现场监测组根据实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时的气象状况和地形等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根据严重程度和实地监测能力布设相应数量采样和监测点位,并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频次和监测点位;完成定性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确需定量监测结果或实验室监测数据的应及时取得;将现场监测结果报告领导小组。4. 3.4现场技术分析现场技术分析组根据现场处置组和现场监测组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情况及现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作为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5. 4结束领导小组接到现场指挥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通知后,确认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或消除,污染物的泄漏或释放已经杜绝,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领导小组总指挥向现场处置、现场监测、现场技术分析、后勤保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结束后,确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的,现场监测组根据领导小组命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完成善后监测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保障措施4. 1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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