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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财务科长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二、编制本岗位目标工作方案,按照目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熟悉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执行医疗机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四、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妥善保管。五、当年会计档案原则上可保管一年(目前是五年),期满后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给本单位档案
2、部门保管。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的单位介绍信并经纪检部门批准,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须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七、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同时保存打印出的纸质和电子介质的会计档案。采用磁盘、磁带、硬盘、软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需存放在安全、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重要的会计档案保存双份,异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和复制。八、会计档案销毁工作:(一)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销毁。(二)对到期销毁的会计档案,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三)销毁时派专人监销,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四)“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