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于4月初出台。近期省建设厅按条例规定对各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我公司在4月份质量、技术工作例会上已对有关的条款进行了宣贯,现将有关条款与公司的现状逐条进行了比照,发觉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要求各单位在此基础上仔细比照自查,抓紧整改。对由于整改不与时、不到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赐予通报并惩罚。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与质量有关的条例其次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体系、预防限制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平安生产负责
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供应履约担保。差距:施工合同签订有滞后现象其次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质量、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档案资料管理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在证书有效期延期前接受相关培训。现状与差距:分公司均配备了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目前从事质量管理人员123人,持证人员98人,无证上岗人员25人。各单位应按要求每个项目与分公司至少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量员
3、。其次十七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平安生产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意:从2011年7月1日本条例执行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需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当二个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托付他人代行职责。其次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教化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工程质量和平安培训。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防护用品和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查验
4、收;未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评价制度,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隐藏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评价、报验。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O4-214-200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与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中明确由施工单位担当的检测内容,由施工单位托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应当供应建筑工程运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
5、任等。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已在施工合同中进行明确。差距:目前无“建筑工程运用说明书”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差距: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有滞后现象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一)未根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涉与结构平安的隐藏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的;(二)未根据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设计与合同约定进行检测的;(三)托付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的O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供应建筑工程运用说明书的;(二)未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不明确的;(三)保修期限和范围低于国家标准的。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