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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贞住建通(2021)29号贞丰县2021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县农村住房品质,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贞丰县2021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贞丰县2021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县农村住房品质,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目标任务1 .因灾导致农村新增危房纳入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任务,纳入住房安全保障
2、长效管理机制,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范围,是指全县乡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的住宅建设活动,不包含教育、医疗、办公楼、村民活动室等公共建筑。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对象,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家庭及农村一般户。二、预警监测及管理(一)结合省级通过大数据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通过数据比对、乡镇上报等渠道获取因灾、因不可抗因素等新增的危房,接到预警信息后,我局将在15日内组织乡(镇)、村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处理意见。(二)我局将督促各乡(镇)
3、、村民委员会(社区)成立巡查小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小组根据巡查制度安排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于3日内在直报系统填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填报结果,于15日内组织乡(镇)、村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处理意见。(三)对乡村地区存在的木结构、石结构(含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砌体结构(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结构形式房屋,实行分类预警年检。1.木结构房屋、石结构(含土木结构)房屋:修建(或改造)年限达到30年的,每5年预警一次;40年的每3年预警一次;50年及以上的每1年预警一次。3
4、 .砖木结构房屋:修建(或改造)年限达到40年的,每5年预警一次;50年及以上的每1年预警一次。4 .砌体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房屋、钢结构房屋:修建(或改造)年限达到50年的,每5年预警一次;60年的每3年预警一次;70年及以上的每1年预警一次。由直报系统主动预警或由巡查小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经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验后判定为无安全隐患的,在直报系统填报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预警信息解除表,解除预警信息;对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直报系统中填报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表,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支持范围,对房屋安全隐患判定结果有争议的,及时上报州住房城乡
5、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评定),对房屋安全隐患判定结果无争议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支持范围。因发生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农村房屋损毁的,各乡镇(街道办)在3日内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支持范围,确保受灾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三、安全性鉴定(评定)(一)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二)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评定),由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定
6、,也可委托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定)工作;对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结果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评定)。(三)农村房屋主体结构为木结构、石结构(含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砌体结构(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且3层以下的既有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3层及以上(含3层)的农村住房,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执行。(四)经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危房,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范围,确保住房
7、安全。四、保障方式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一)采取地质灾害治理保障方式的。当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避险迁建的,由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二)采取整体搬迁保障方式的。按照县、乡镇、村地域规划需要进行整体搬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移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如: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三)采取在养老院(幸福大院)、残疾人托养机构居住等保障方式的,或者无宅基地(或者有宅基地但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完全损毁)的。由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四)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无房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房手续。符合农村住房
8、保障政策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住房保障范围。(五)城镇周边仍属行政的农村房屋,且已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纳入农村住房保障范围。(六)采取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方式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C级危房原则上通过维修加固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D级危房通过原址重建、异地相对集中重建(不提倡异地非集中重建)、置换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确保住房安全保障。五、不纳入保障方式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一)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已自行购买商品房等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二)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
9、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整体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三)同一户籍内人口较多,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购买他人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四)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且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房屋所在行政村范围外的;(五)矿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或恢复治理;(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厕所、厨房、圈舍等附属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临时建筑。六、农村危房改造程序选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需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直报系统要求,如实递交和
10、填报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二)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表;(三)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的无需提供);(五)户口簿(由公安机关在15日内更新后的户口簿);(六)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七)农户银行账户信息。农户申报后,乡(镇)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的,及时在直报系统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的,当说明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我局在收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在15日内完成现场复核和审批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乡(镇)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11、不予通过。农户在完成改造工作后,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验收,并在直报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采取新建(重建)方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迁入住后30日内须自行将原危房无条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方能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鼓励委托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并备案的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实施改造。采取统建方式改造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实施改造。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及补助标准1.各乡镇(街道办)应于每月25日前对通过竣工验
12、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提交上级住建部门拨付补助资金。2.我局在接收到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的拨付清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一折通”账户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给农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兑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农户自建,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一折通中。八、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一)C级危房:按1万元/人;(二)D级危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残疾人家庭:3.5万元/人;2.农村一般户:1万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正式补助资金文件下达后为准。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印发补充通知。附件:L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3 .贵州省农村危房安全性鉴定(评定)表4 .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预警信息解除表5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贞丰县住建局办公室2021年4月5日印电子公文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