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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及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制度一、手术并发症(不良事件)(1)对在本科室发生的节育手术并发症应及时报告科室副主任或主任,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情况不得隐瞒,要积极组织会诊和处理。对急症病例需要抢救但又无抢救条件的可转诊到有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或有关医疗机构抢救。(2)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情况,认真查体,如实记录手术情况、病情及处理经过、治疗结果。需做技术鉴定的,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做好鉴定申报工作。(3)科室建立手术并发症病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妥善保存,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随访。(4)对与节育手术无关的患者,应耐心解释,讲清道理,对难以确定责任的,可针对本人具体情况建议做进一步检查和试探性治疗,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者,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二、药具不良反应(1)服务人员及药具管理发放人员应做好药具宣传工作,使育龄群众在领取药具时知晓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得到满意的服务。(2)对计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药具管理发放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I,使其对不良反应的表现充分知晓,便于早发现、早报告。(3)使用药具人员一经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详细记录病情,对急症病例进行处理后还要报告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