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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报废年限拖拉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严管措施,彻底消除报废年限拖拉机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健
2、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上道路行驶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强化报废拖拉机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开展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力争2021年完成报废各类拖拉机IOOO台,2022年完成3000台,2023年完成2000台,2024年完成2000台,确保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在册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挂外省号牌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拖拉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坚决遏制。三、专项整治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
3、标准年限的各类拖拉机。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的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已经报废的;2.经维修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底前):梳理汇总全市在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数据;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强制报废规定以及报废补贴政策,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
4、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一12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和报废补贴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0台拖拉机报废淘汰及补贴发放等工作。(三)长效治理阶段(2022年1月起):分乡镇、分行业对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进行营运活动的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杜绝企业、运输单位等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严格道路执法管控,禁止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有序开展报废拖拉机拆解回收,按时间节点完成拖拉机报废任务。五、工作措施(-)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
5、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处理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报废拖拉机告知书,交由各乡镇
6、农业部门送达到户到人,让每辆报废拖拉机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了解拖拉机报废相关政策,并加大宣传动员频次和力度;负责拖拉机报废工作,做好注销登记、报废拆解、有资质的报废单位确定等具体事宜;受理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及时核查并反馈查扣的报废拖拉机信息,配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统计并上报拖拉机报废淘汰进度。市公安局:严肃查处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已达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非法套(上)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废拖拉机予以查扣,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选择有资质的报废单位进
7、行强制报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报废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市财政局:筹集报废拖拉机更新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划拨工作。市经信局:强化货运源头管理,落实水泥厂、钢铁冶炼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制糖企业等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使用报废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市自然资源局:强化货运源头管理,落实矿山石场、木材厂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使用报废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调查摸底,对拖拉机所有权已发生变更而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拖拉机信息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掌握相关报废拖拉机数量、分布所在村屯及有关拖拉机基本
8、信息,做好政策宣传、通告张贴、报废告知书发放、矛盾协调等工作,按时完成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拆解销毁任务。(三)制定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横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手自愿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
9、、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特别是通过横州市电视台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报道,走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做好报废淘汰拖拉机政策解读工作,促使广大报废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自觉按要求拆解报废。(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报废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拖拉机、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台强制报废一台。交警、交通部门单独执法行动发现报废拖拉机的及时查扣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六、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超载、超速、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等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各乡镇、
10、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市及横州市的工作部署上,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乡镇“属地管理”和发挥农业农村、公安交警、交通等执法部门职能作用相统一,理清工作思路,排查摸清情况,明确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各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明确落实专职农机监理员。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动员乡镇、村干部驻站守点,劝阻报废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对报废拖拉机的监督和劝导。(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联合执勤执法,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和频次,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实现信息的有效互通共享。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沟通协调,依法打击制假或拼改装窝点。加强与应急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禁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矿山码头等违规使用报废拖拉机。(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考核。报废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有关报废淘汰拖拉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