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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60003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000120360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0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6000303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5 .实施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
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本办
3、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3)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
4、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内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渔业部门8 .审批层级:市级/隶属9 .行使层级:市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市级/隶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
5、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产
6、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套牌生产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行为;检查水产苗种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强化监督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水产苗
7、种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3 .法定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4 .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资格证书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H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
8、构:.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3 .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许可证延续4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H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
9、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
10、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
1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J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八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
12、理工作。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12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否13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14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5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