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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000120352001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000120352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000120352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00012035200101】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L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2、捕捉证;2.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3.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3、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九条):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4、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特许猎捕证的决定。5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L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
5、许捕捉证;2.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3.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
6、2号第五次修正)(第九条):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特许猎捕证的决定。(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L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5.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6 .监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
8、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
9、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由省级渔业部门受理)8 .审批层级:国家级/局(署、会)9 .行使层级:国家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省级/直属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10、.初审层级:省级/直属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K申请人没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2、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得当;3、根据申请猎捕对象的资源现状适宜捕捉的。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捕捉证:L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
11、或者达到其目的的;2.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3.根据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4 .许可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探索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水平。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2.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平台、电话等渠道,并依法及时处理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的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活动:3.强化信用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批、重点监管;4.其他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的监管措施。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3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等计划或任务书4 .因
13、人工繁育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5 .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6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五条):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
14、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3 .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4 .对符合许可要求
15、的作出许可决定5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审批机关在批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
16、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次修正)(第九条):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