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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榕市监信处告(2023)30号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霍贵平、霍周星、赵雪峰、李炳、胡瑛、朱立荣: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04X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立荣,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泰大厦6A,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8日,股东:李慧慧、
2、朱立荣。当事人于2021年7月23日办理简易注销。经查: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提交伪造李慧慧签名的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于2016年02月18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将名称由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霍贵平变更为赵雪峰,股东由霍贵平、霍周星变更为赵雪峰、李慧慧;于2017年04月26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赵雪峰变更为李炳,股东由赵雪峰、李慧慧变更为李炳、李慧慧;于2018
3、年06月06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李炳变更为胡瑛,股东由李炳、李慧慧变更为胡瑛、李慧慧;于2019年01月07日在本局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胡瑛变更为朱立荣,股东由胡瑛、李慧慧变更为朱立荣、李慧慧;于2021年07月23日在本局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伪造李慧慧签名取得,无证据证明是李慧慧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福州铠康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世纪银联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02月18日、2017年04月26日、2018年06月06日、2019年01月07日在本局取得的公司变更登记及2021年07月23日在本局取得的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周光华联系电话:林腾浩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